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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7-09-18 | [ 发布日期 ] | 2017-09-18 |
塘坊镇2016年决算情况说明及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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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7-09-18 | [ 发布日期 ] | 2017-09-18 |
塘坊镇2016年决算情况说明及决算公开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指示;负责政策法规宣传服务。
2.负责辖镇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工作。
3.负责制订和实施辖区经济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负责城乡经济发展、经济结构调整、经济组织培育及宏观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市场监管,维护和市场秩序,促进生产发展。对辖区生产生活状况进行登记、统计和监测。
4.负责实施组织城镇化建设工作,搞好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城镇环卫绿化、村容整洁、爱国卫生、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等工作。
5.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促进村民、居民自治。负责辖区社区建设工作。
6.负责农业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劳动就业保险、社会保障、卫生防疫、优抚救济等社会事务的管理协调和公共服务。
7.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征兵、抢险救灾等到突发事件,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8.完成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设9个办公室和服务机构。
1.党政办公室。
2.财政所。
3.社保所。
4.计划生育办公室。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7.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
8.农业服务中心。
9.文化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965.09万元,支出总计1902.63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214.08万元、下降9.65%,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252.56,减少19.68%。支出减少209.04万元,下降9.9%,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214.08万元,减少19.68%,基本支出增加135.12万元,增加16.31%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965.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65.09万元,占100%;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902.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3.68万元,占50.65%;项目支出938.96万元,占49.35%.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29.96万元,较上年增加62.46万元,增加92.53%,主要原因是:
1、城镇建设50万元工程未验收支付;
2、微企后续发展项目工程未验收支付41.6万元;
3、民政资金38.36万元属财政多划拨款项未支出,应在2017年扣回。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965.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0.08万元,下降9.6%。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50.34万元,增长141.19XX%。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项目资金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3.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25.03万元,较上年增加140.6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公车改革,公务员平时考核政策出台。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民政定补人员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38.65万元,较上年减少5.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0.1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02万元,会议费等减少4.38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1.7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02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1万元。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无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88万元,主要用于镇辖区安监、环保,动物防疫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车改革规定,不属安监、环保、动物防疫工作禁止使用公务车,至费用有比上年有所下降。
公务接待费8.8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地区人员到本镇考察学习,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XX批次,228人,其中:国内事接待34批次,228人; 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389元,车均维护费4.2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6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会议费,差旅费、劳务费、水电费、电话费,公务接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减少5.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0.1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02万元、会议费等减少4.3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安监车1辆、环保车一辆、动物防疫车一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品。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涉及支出预算80万元。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1个,涉及支出80万元。
本部门对一事一议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能切实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存在建设规模小,只部分人受益。建议加大建设力度,让更多人受益。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1653949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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