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745335980Y/2021-0001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天元乡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09 | [ 发布日期 ] | 2021-04-09 |
巫溪县天元乡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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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天元乡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09 | [ 发布日期 ] | 2021-04-09 |
巫溪县天元乡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巫溪县天元乡人民政府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溪县天元乡人民政府是巫溪县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主要职责具体包括: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利益;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发展全乡经济,管理全乡各项国有资产;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各种服务,推动全乡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和民事调解等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指导和帮助村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以及群众自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乡人民政府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巫溪县天元乡人民政府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其中:全额拨款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984.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84.09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5.2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拨款减少了4.37万元;群众文化经费拨款增加13.81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拨款增加23.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拨款增加0.7万元;农林水支出拨款增加1.08万元;住房公积金拨款增加0.9万元等。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984.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1.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8.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1.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95万元,农林水支出282.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7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5.2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5.2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4.0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4.09万元,比2020年增加35.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4.09万元,比2020年增加35.2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待遇有所调高,特别是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增加了8.16万元,群众文化增加了13.81万元,其他生活救助增加了13.24万元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我单位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8.55万元,比2020年增加18.2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05万元,与2020年一样;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万元,与2020年一样。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8.57万元,比上年增加18.2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导致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无项目预算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执勤执法用车2辆,其他车辆3辆。2021年未安排车辆购置支出。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本单位不属于整体绩效目标试点编制单位,也无县级重点专项资金。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龚忠桂 联系方式:(龚忠桂,电话:023-5141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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