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745335980Y/2022-0000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天元乡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1-26 | [ 发布日期 ] | 2022-01-26 |
巫溪县天元乡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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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天元乡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1-26 | [ 发布日期 ] | 2022-01-26 |
巫溪县天元乡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巫溪县天元乡人民政府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溪县天元乡人民政府是巫溪县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主要职责具体包括: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利益;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发展全乡经济,管理全乡各项国有资产;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各种服务,推动全乡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和民事调解等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指导和帮助村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以及群众自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乡人民政府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巫溪县天元乡人民政府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其中:全额拨款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911.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11.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72.26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减少72.2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911.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9.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5.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56万元,农林水支出242.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7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72.2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72.2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1.8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1.83万元,比2021年减少72.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5.09万元,比2021年减少48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全部预算放在基本支出,2022年五保、抚恤等预算在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巫溪县天元乡人民政府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8.05万元,比2021年减少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5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2021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3.83万元,比上年减少24.04万元,主要原因为因人员的减少导致公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16.75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本单位不属于整体绩效目标试点编制单位,也无县级重点专项资金。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厚琼 联系方式:023-5141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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