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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文峰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8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8 |
巫溪县文峰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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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4-02-28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8 |
巫溪县文峰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指示;负责政策法规宣传服务。
2.负责辖镇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工作。
3.负责制订和实施辖区经济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负责城乡经济发展、经济结构调整、经济组织培育及宏观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市场监管,维护和市场秩序,促进生产发展。对辖区生产生活状况进行登记、统计和监测。
4.负责实施组织城镇化建设工作,搞好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城镇环卫绿化、村容整洁、爱国卫生、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等工作。
5.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村民、居民自治。负责辖区社区建设工作。
6.完成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二)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文峰镇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人员编制45人,在编人员42人。
(三)机构设置
本单位共8个内设服务机构。党政办公室、党群办公室、财政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629.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29.37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01.98万元,主要是农林水支出拨款增加525.9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629.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3.2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5.8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80.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5.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7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6.32万元,农林水支出1003.98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7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4.7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01.98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912.1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29.3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29.37万元,比2023年增加501.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9.59万元,比2023年减少410.2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文峰镇人民政府下设农业服务中心、文服务中心,劳动结就业和社会保障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5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4年五个事业单位人员全额预算至文峰镇农业服务中心,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79.78万元,比2023年增加912.1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结转病虫害控制资金14.35万元,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资金40.54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66.5万元,生产发展资金97.5万元,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资金101.8万元,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资金80万元等,主要用于2023年一般性项目后期完工建设资金投入。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9.98万元,比2023年减少9.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98万元,比2023年减少8.02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的公务接待费已预算至文峰镇农业服务中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积极响应《巫溪县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方案》压减“三公”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132.51万元,比上年减少52.5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实行行政事业独立预算,事业单位的运行经费预算至文峰镇农业服务中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我单位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79.78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勤执法用车2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为:及时发放全镇特困、低保等人员的补助,保障基本生活条件。
我单位没有县级重点专项资金。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单位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肖莲玲 联系方式:023-5165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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