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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 文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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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4533315XR/2023-00006 [ 发文字号 ] 文峰府发〔2023〕19号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文峰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01 [ 发布日期 ] 2023-03-13

文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峰镇森林防火系列工作制度》 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了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森林防火责任,经镇政府研究,特制定《文峰镇森林防火系列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文峰镇2023年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2.文峰镇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3.文峰镇森林防火值班制

4.文峰镇野外火源管理办法

5. 文峰镇火灾报告制度

6.文峰镇森林火灾处置制度



文峰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文峰镇2023年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普及森林防火安全扑救知识,有效遏制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要重点突出“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扑火安全放在森林防火工作的首位,把宣传与检查森林消防安全、排查森林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要务。同时,要广泛普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不断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进一步强化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确保我镇森林防火工作取得好的成绩。

二、主要任务

一是4月份与9月份作为镇村两级森林防火宣传月,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突出宣传计划烧除林缘田埂草与森林火灾安全扑救和野外用火管理的有关知识和内容,有声有色、进村入户开展防火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做到纵到底、横到边,不留死角。 二是镇村两级要在重要季节和高火险期召开森林防火专题会议,部署森林防火与开展计划烧除工作,落实各项森林防火措施。三是开展森林防火“十一包”工作,进一步强化面上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四是在春耕、秋收等农业生产季节,广泛宣传林缘田埂草可燃物计划烧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烧除操作规程,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参与计划烧除工作,组织好计划烧除林缘田埂草工作,变群众无序用火为有序用火。 五是积极组织辖区中小学校开设森林防火安全教育课程,并统一在每年的春、冬两季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单发送及收回回执单的工作,进一步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 六是各村应在重点林区、旅游景区和进山路口醒目之处设置森林防火宣传警示标牌,张贴宣传标语。七是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既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也要注意利用反面教材进行教育,对火灾多发地区要重点做好宣传教育。八是4月上旬与9月中旬,组织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重要火险区域的安全防范情况、各村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宣传培训和教育情况、森林消防队伍的培训和演练情况、各种消防器材储备和安全急补救器具配备和应急措施的落实等情况。

三、工作和要求

第一要认真制定计划。要在总结几年来宣传工作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制定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第二要强化检查考核。要组织检查宣传工作的开展情况,落实各项宣传任务,派出督查组检查各村工作开展情况,其结果做为年终森林防火责任制考核的依据。第三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表彰及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森林防火宣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附件2

文峰镇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一、工作要求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制定森林防火预案和森林火灾扑救措施。

2.在进入防火期前,对村防火设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搞好护林防火的宣传、刷写护林防火标语。

3.做好火灾调查,建立防火档案,统计有关报表。

4.在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做到有队伍、有值班、有制度、有预案、有工具。

5.进入防火期内,必须保证通信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记载好当天的值班记录。

6.发生火警火灾时,应积极协调和组织人员扑救,并及时调查火警火灾发生原因,进行查处。

7.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擅离职守并无法联系上和不参加火灾扑救的,上报县林业局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做到“五落实”,即人员落实、责任制落实、划定面积落实、专项经费落实、人员报酬落实。

二是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森林防火是一项群众性、社会性很强的工作。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特别是森林重点区,在主要山口要道,设置哨卡和防火禁牌,刷写宣传标语,使森林防火的规定、制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形成“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

三是狠抓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在森林防火期,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每天要有一名领导带班,做好防火记录,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发生火情火灾即时组织扑救,并立即通报有关责任单位。

四是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严格控制火源,切实加强预防措施,对入山人员和林区用火要严格管理。特别在森林防火重点时期,申请政府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在其戒严期间坚持林区用火“十不准”即:不准烧荒开垦,不准烧灰积肥;不准烧田埂地边;不准烧牧场;不准乱丢烟头、火柴梗等易燃物品;不准烧火煮烤食物和林副产品;不准烧火取暖;不准打火把;不准放鞭炮烧纸点蜡;不准烧山驱兽和明火枪狩猎。对违规造成损失的视其程度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五是加强防火设施和扑火队伍建设,健全通信网络,组织扑火队伍,做到发现火情及时扑灭。

六是对森林防火造成重大损失的进行处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在森林防火期间,擅自离岗的,不服从森林防火指挥的,对森林防火造成重大损失的进行处罚。

七是层层签订年度森林防火责任状,必须制订年度森林防火预案。



附件3


文峰镇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在指定地点值班,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间,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

二、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到位,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密切注视野外用火的动向,严加防范。

三、值班人员必须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认真履行职责。

四、值班人员负责当日森林防火工作,接到火情报告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及时组织人员扑救。

五、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开,因失职贻误扑火战机,追究失职人员行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4

文峰镇野外火源管理办法


为有效遏止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使野外用火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范围内的任何个人在林区野外用火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各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各村小组组长,负责本辖区内的野外用火管理。本辖区发生森林火灾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护林员负责本责任区的野外火源管理,责任区内发生森林火灾也将追究经济责任。

第三条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和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必须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每个山头地块的责任人(护林员),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签订责任书,开展定期检查。

第四条各村民小组必须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每个山头地块的责任人(护林员),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签订责任书,开展定期检查。

第五条在责任区的护林员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巡护,严格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对违章用火要及时制止和处理。并与临界的护林员协调关系,共同搞好交界处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六条防火期内,进入林区活动的人员必须实行入山登记制度,由责任区的护林员负责登记,走出林区后注销。进山人员同时必须做到。五不准”即:不准在林区内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埂;不准在林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准在林区野炊、烤火取暖;不准在林区内玩火取乐;不准“五类人员”进入林区活动。

第七条森林防火期内,确因生产需要在林区内用火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方可用火。

第八条经批准的用火的,在用火时必须自觉做到“五不烧”即:风力在三级以上不烧;火险天气等级在四级(含四级)以上不烧;扑火工具不到位不烧;用火责任人不在场不烧;上山火不烧;加强防范,严防走火。

第九条批准野外生产性用火必须审核下列内容:

1.用火地点:是否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

2.天气情况:用火时的风力和火险天气等级预报是否三级以下。

3.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根据用火规模的大小是否落实好防范措施,包括防火设施,扑火工具、点火方式等。

4.申请用火的范围系确实需要的生产性用火,非生产性用火一般不予审批。

第十条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随意用火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附件5

文峰镇森林火灾报告制度


一、办公室值班人员,特别是在高火险期,要随时掌握火情动态。

  二、值班人员接到火情信息,应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向带班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并立即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23-51654006

  三、对发生在乡界的森林火灾或过火面积在五公顷以上或起火六小时明火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危及厂矿、仓库、铁路、桥梁、风电产业区等重要建筑设备及居民区的森林火灾,应立即报告县防火办。

  四、森林火灾报告的内容:起火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过火面积、损失林木蓄积和株数、人身伤亡情况、组织扑救情况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情况等。

  五、森林火灾报告程序:出现森林火警或火灾,由各村向镇党政办公室报告,镇上再向县防火办报告。

  六、对森林火灾报告的内容和上级领导指示要如实做好记录。

  七、坚决杜绝有火不报、大火小报、迟报、瞒报、假报现象,杜绝越级报告。

  八、对玩忽职守、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6

文峰镇森林火灾处置制度


一、根据“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遵循“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的损失。

  二、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要详细记载报告人、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林类组成、有无伤亡、火已熄灭或仍在燃烧蔓延和当地指挥扑救情况。

  三、属已扑灭的火灾,值班人员将情况通报值班领导;属尚未扑灭的火灾,值班人员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商议后按照扑火预案及时安排部署,同时调集人员、车辆,做好赶赴火场准备。

  四、接到火情后,要迅速通知发生林火的所辖村委会组织人力扑救;视其火情,通报相邻的村或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扑火应急准备;必要时,请示县扑火指挥部,统一调动军民扑火。

  五、镇属各单位,应严格履行其职责,发挥职能作用。

  六、火场指挥职责:

  1.组建好火场通讯联络体系。

  2.建立火情观察点。

  3.随时掌握火场面积,火势蔓延速度、方向、天气变化,正确部署兵力。

  4.掌握伤亡事故发生、抢救情况。

  5.适时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是否增援,火场变化,是否熄灭情况。

  6.组织副指挥及成员分兵把口,各司其职,做好扑火人员调动、撤离、伤员救护、后勤供应等工作。

  七、在整个火灾扑救过程中,从火场到镇、县防火办及有关扑火单位,要保持通讯畅通,火情解除后,接到指挥部或上级通知,方可关机。对私自关机或擅自离开通讯岗位,中断通讯影响信息传递的要追究责任。

  八、及时调查森林火灾,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

  九、依照法律、法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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