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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 文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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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4533315XR/2024-00009 [ 发文字号 ] 文峰府发〔2024〕67号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文峰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5-20 [ 发布日期 ] 2024-06-03

文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峰镇森林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辖区内有关单位:

按照《巫溪镇森林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溪森防办指发〔20247号)要求,我镇制定了《文峰镇森林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文峰镇人民政府           

                                                            2024520

(此件公开发布)


文峰镇森林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巫溪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巫溪县森林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溪森防指发〔2024〕7号)要求,为全面排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最大程度减少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坚决遏制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发生,确保全镇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平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持续盯紧林区及林缘重点设施、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和可能受火灾威胁的重点目标,推动数字赋能,深入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构建台账明晰、责任到人、闭环管控、动态更新的管理体系。严厉查处违规用火,消除风险隐患,形成“不敢违规用火、不能违规用火、不想违规用火”的良好局面,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行动时间及方式

(一)行动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1月10日。

(二)行动方式。各村(社区)要根据本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压紧压实责任,落实专人、明确措施,按进度、按要求逐项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定期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台账。各村(社区)责任主体按照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开展自查并建立隐患排查台账。

三、重点范围

加强对林区及林缘100米范围以内重点设施、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目标和重点人群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建立森林防灭火重要目标隐患台账。

(一)重点设施。主要包括输配电站及线路、通信基站及线路、石油天然气管道、储油加油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爆材库)、化工园区、水电站等。

(二)重点部位。主要包括城市面山、村林密接、农林接驳、坟场和林区在建工程等。

(三)重点区域。主要包括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等。

(四)重点目标。主要包括世界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及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天文观测台站、军事设施等。

(五)重点人群。主要包括老人、小孩、智力障碍和精神病患者等。

四、工作任务

(一)森林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

1.常态化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在前三年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改行动的基础上,按照《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标准》(LY/T2245-201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督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落实实施方案》,从责任落实、火源管控(含火情早期处理)、防范措施、队伍建设、应急处置、宣传教育、设施设备等方面,持续对林区及林缘的电力线路、油气管道、通信基站和易燃易爆仓库等重点部位,坟场、依托森林资源建立的旅游景区、林缘农耕地和火情多发地区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查找村(社区)属地责任、监管责任、林区经营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和护林员巡护责任存在的问题隐患,持续完善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到位。【牵头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

2.深入开展行业领域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行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镇派出所、镇经发办、镇民政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镇应急办等单位要负责,穿越林区公路、民爆仓库、林区输配电设施、石油和天然气长输管线、林区住宿企业(农家乐、民宿)、加油站(储气站)、通信基站、林区公墓(集中坟区)、林缘附近民居(传统村落)等森林火灾风险点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形成本行业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清单,并动态更新。【牵头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镇应急办;配合单位:镇级有关部门】

3.组织开展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供电公司牵头,在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排查穿越林区输配电线路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权属清、责任明、措施实、可核查。要准确填报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限时整改到位,对存在的树障安全隐患予以清理,坚决守护“林电共安”。要严格管理超特高压输电线路、变电站周围的计划烧除、防火演练、民事用火,全面排查风险隐患,设定禁烧区,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牵头单位:供电公司;配合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

4.扎实推进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改。要充分运用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成果,对照重点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重点排查整改可能对重要保护目标造成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特别是可能引发火灾的最大风险、可能产生的次生灾害、相关的应对措施、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建议等隐患信息。要切实加强重大隐患排查数据信息采集和应用,完整准确填报排查整改台账,形成可统计、可量化、可分析的数据成果,加快推进重大隐患排查整改落地落实,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牵头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配合单位:相关成员单位】

(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

严厉打击林区及林缘100米范围以内违规农事、祭祀、生产和非生产性用火,并将查处情况登记归档。重点查处阻碍执行森林防灭火公务,以及其他危害防灭火安全的行为。【牵头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配合单位:镇派出所】

1.违规农事用火。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烧田埂、杂草、秸秆、垃圾及烧灰积肥、烧埂开荒等行为。

2.违规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内焚烧香烛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行为。

3.违规生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下、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焚烧疫木、点烧阻隔带等行为。林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手续或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4.违规非生产性用火。林区野外吸烟、烧烤、野炊和烧篝火、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行为,以及规定禁止的其他违规用火行为。

五、职责分工

本次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协同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

(一)镇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督促各村(社区)、镇级有关部门、林区经营主体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督促指导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二)镇应急办。指导林区及林缘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煤矿、非煤矿山、城镇天然气管道、无线电固定监测站、民爆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仓库、等设施,森林区域内公路及其管护区域内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

(三)镇派出所。协同林业和应急管理部门开展违规用火案件查处,会同林业部门开展火因调查,负责刑事案件侦办。

(四)镇民政办。督促指导林区及林缘民政服务机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

(五)镇农业服务中心。督促指导耕地、农林、林区及林缘农家乐、加油站接驳区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改。

(六)镇文化服务中心。督促指导涉林A级景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火灾隐患排查整改。

(七)镇经发办。督促指导林区及林缘通信基站火灾及林缘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开展林区内石油和天然气长输管道火灾隐患排查整改隐患排查整改。

(八)供电公司。督促指导穿越林区的所属输配电线(设施)、水电站火灾隐患排查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要加强督促指导和协调调度。各村(社区)、镇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警示督导。要及时曝光火灾肇事者、违规用火处罚案例,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震慑一片,通过广泛宣传典型案例,提升经营主体、群众法治观念和防火自觉。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村(社区)、镇级有关部门要强化信息沟通,定期向镇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报送专项行动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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