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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2021年妇女“两癌”检查及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日期:2021-09-09


巫溪县2021年妇女“两癌”检查  

及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广大妇女健康水平,确保全县妇女“两癌”检查及救助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2021年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2021年完成135-64岁妇女宫颈癌检查和0.535-64岁妇女乳腺癌检查。任务数分配详见附件一。  

(二)妇女“两癌”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  

(三)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率逐年升高。  

(四)宫颈癌早诊率达到9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达到60%以上。  

(五)宫颈癌阴道镜符合率达80%以上。  

(六)医疗保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承担“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七)逐步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负责“两癌”工作的村妇女主任业务培训参与率达到100%,妇女“两癌”防治知识和政策宣传知晓率达到80%以上。  

(八)精准实施救助工作,受助患者准确率达100%  

二、项目周期及目标人群  

(一)“两癌”检查项目周。按照每3年为一个检查周期要求,今年将在全县32个乡镇(街道)实施妇女“两癌”检查项目。  

(二)“两癌”检查目标人群  

目标人群为35-64岁城乡妇女(财政供养人员不得纳入),城镇低保户及其他贫困户,要优先保障农村妇女和城镇贫困妇女享受检查服务,在周期范围内已筛查的人群不得进行筛查。  

三、实施时间  

检查时间从202111日开始至1130日止。任务完成以“重庆市妇幼信息资源平台—两癌子系统”已录入的结案数据为准。  

四、补助标准  

(一)检查补助标准及项目经费测算  

                                                                                                                                                                                                        

项目

服务内容

费用(元//次)

费用合计(万元)

责任单位

全县两癌表册印制

印制全县的宫颈癌个案登记表和知情同意书

0.5

0.5

县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

全县两癌项目宣传

印制两癌的宣传手册折页

0.5

0.5

摸底登记

入村入户进行35-64岁适龄妇女摸底、登记

1

1

乡妇联

签订知情同意书

入村入户进行35-64岁适龄妇女签订知情同意书

1

1

组织发动

组织发动35-64岁适龄妇女到辖区乡镇卫生院进行检查

1

1

两癌指导、解释、咨询

前来检查的目标人群进行指导、解释、咨询

1

1

项目乡镇卫生院

两癌档案填写

详细询问病史、填写宫颈癌个案登记表

1

1.5

两癌录入系统

录入重庆市妇幼信息平台

2

3

宫颈细胞学检查

妇科检查

15

15

宫颈细胞取材、涂片、固定

5

5

染色及阅片,TBS描述性报告

14

14

第三方检测公司

阴道镜检查

宫颈细胞学检查或肉眼观察后异常人群

60

3

县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

组织病理学检查

阴道镜检查或肉眼观察后异常人群

160

2.5

临床乳腺检查

乳腺触诊

4

2

乳腺彩色超声检查


70

35

乳腺X线检查


170

3.4

乳腺组织病理学检查


160

1.6

第三方检测公司

合计



91


  

项目实际费用超出预算或超出2020年度公共卫生服务“两癌”下达经费,超支部分由原项目结余资金解决。  

(二)救助标准与对象  

按每人1万元实施救助,救助对象为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巫溪县户籍农村贫困妇女,要优先保障项目内检出符合救助条件的“两癌”患病妇女获得救助。  

五、项目内容和相关要求  

(一)加强机构能力建设,满足检查技术要求。  

1.承担宫颈癌初筛检查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须配备妇科检查床和阴道分泌物的检测设备;阴道镜检查由县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承担,须配备阴道镜及相关物品;开展组织病理学检测的机构须配备组织病理检测相关设备。  

2.乳腺癌初筛和乳腺钼靶检查,由县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承担,须有乳腺临床医生进行临床检查,同时配有7.5MHz以上高频线阵探头的超声检查仪器;乳腺钼靶检查须具备钼靶机;开展组织病理学检测的机构须配备组织病理检测相关设备。  

(二)准确把握目标人群,严禁超范围检查。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两癌”筛查要科学安排任务,及早开展检查。各检查机构要仔细核实参检人员身份证,保证参检人员身份、年龄不超项目规定范围。严格执行一个服务对象在一个检查周期(三年)内只检查一次的规定,避免重复检查。优先保障辖区内建卡贫困户的筛查,建卡贫困户的筛查率需达到100%  

(三)加强项目质量管理,提高检查技术水平。  

为保障乳腺癌检查项目质量,检查工作由县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B超室专科医生到乡镇(中心)卫生院集中进行筛查。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2021年妇女“两癌”检查项目任务分配表”(详见附件),主动向辖区党委政府汇报,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借助妇联、村社干部等方面的力量,共同推进项目工作,确保目标人群在规定的时间到乡镇(中心)卫生院进行筛查。超过筛查时间段的乳腺癌参检人员自行到县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B超室进行筛查。  

(四)加强项目信息管理,及时录入上报信息。  

延续宫颈癌检查项目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均需将接受检查的个案信息(无论检测结果阴性或阳性)及时录入“重庆市妇幼信息资源平台—两癌子系统”。  

(五)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使用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机构工作职责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县项目乡镇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管理、督导质控等工作。县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做好质量控制、人员培训和信息统计分析等日常管理工作及“两癌”检查具体工作,做好乡镇街道筛查的日程安排,与各乡镇街道沟通到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助辖区党委政府对“两癌”目标人群进行宣传、动员、核实,及早开展检查。  

县妇联负责全县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目标人群的调查摸底、宣传动员和组织适龄妇女在确定的时间内接受检查工作。各乡镇(街道)村妇联主任、乡村医生紧密配合,按照救助工作程序及要求,共同做好贫困妇女“两癌”患者的救治情况摸排、信息审核、社会公示等救助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扶贫工程,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属地属事责任,加强合作与资源整合,协同做好项目工作。各乡镇(街道)完善以分管卫生领导任组长,妇联、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管院长(主任)为成员的“两癌”项目领导小组,并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和落实本乡镇(街道)实施办法、相关责任及制度。“两癌”检查任务完成率在 2021 630日和9 30日前分别达 60%80%以上。  

(二)加强质量评估及督导考核。加强项目监管与质量评估,由保健院牵头定期组织质量控制检查,严格技术标准和工作流程,总结项目成效和经验,发现并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两癌”检查项目工作责任落实、目标任务落实、技术质量有保障,切实为保护妇女健康服务,同时将督导评估结果及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全县通报,并将考核结果纳入乡镇(街道)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三)扩大项目影响。重视宣传营造关注妇女健康,特别是贫困患病妇女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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