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失能老人补贴申请流程
一、申请对象
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上述补贴对象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贴。
二、申请所需材料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农村五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诊断证明、残疾人证(第二代)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农村五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委托代理人申请】: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审批流程
1.申请。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审核和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派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并组织民主评议,并进行公示。经审核和公示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3.审批。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批准。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备注】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可由其所在供养机构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申请办理。
四、补贴标准
200元/人.月
五、办理时间
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 9:00—12:3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周一至周五 9:00—12: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
六、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30个工作日内。
七、咨询地点
巫溪县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巫溪县柏杨街道城投大厦4楼)
八、联系方式
023-51515965;023-51515553。
权力名称 |
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给付 |
实施主体 |
巫溪县民政局 |
权力依据 |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
相对人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行为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有权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前置的除外)。 |
给付条件 |
定期补助 |
标准 |
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200元。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
需提交的材料 |
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须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农村五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诊断证明、残疾人证(第二代)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申请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须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农村五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