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709450498T/2019-0030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 2019-09-29 |
巫溪县乌龙乡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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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 2019-09-29 |
巫溪县乌龙乡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巫溪县乌龙乡人民政府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乡党政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乡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政府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 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政府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单位构成:
乌龙乡纳入2018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下设人大、政府、党委、财政、社保、农业服务中心、文化共7个部门。7个部门在一个核算单位的前提下,独立的行使各个部门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成员构成:
行政人员:巫溪县乌龙乡人民政府实有在职人员17人。
事业人员: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实有在职人数11人,其中参公2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037.6万元,支出总计918.66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06.49万元、增长11.44%,主要原因由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等因素导致。支出减少330.25万元,下降26.44%,主要农林水支出、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减少导致。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03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7.6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918.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0.37万元,占63.18%;项目支出457.23万元,占36.82%;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18.93万元,较上年增加118.9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事一议资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结余所致。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3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6.49万元,增长11.44%。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人员增加;人员工资调标;津补贴及绩效调标;目标考核奖调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增加,抚恤支出增加,城市、农村低保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4.27万元,增长58.82%。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25.1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4.23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增加2.56万元,农林水支出增加71.61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18.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0.25万元,下降26.44%。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减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其他扶贫支出减少)、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5.33万元,增长40.61%。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等追加预算导致。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9.69万元,占30.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6.7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待遇调标;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51万元,占1.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待遇调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7.83万元,占37.8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8.1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民政管理支出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91万元,占2.1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农林水支出238.27万元,占25.9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6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待遇提高,防灾救灾,科技推广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6.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0.37万元,较上年增加137.5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较上年增加4人,其中行政2人,事业2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村社区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86.53万元,较上年增加3.67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邮电费、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7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费用较上年有所增加,且年初预算与上年也相应增加2万。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应急保障用车更新购置,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0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0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费用较上年有所增加。
公务接待费9.0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待县级各部门人员到我乡检查指导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250批次,198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5.32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4.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28万元,比2017年度增加0.51万元,增长0.7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较上年增加4人,其中行政2人,事业2人)及物价上涨。机关运动经费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和差旅费等维持部门正常运转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66.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52.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工程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0万元,主要有,从评价情况来看,有关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的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不断完善,较为充分地反映了财政体制改革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机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1720016。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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