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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 乌龙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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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45334371P/2020-0002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乌龙乡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巫溪县乌龙乡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乌龙乡人民政府是巫溪县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主要职责具体包括:认真贯彻执行党和

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

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负责拥军优属、优

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发展全乡经济,管理

全乡各项国有资产;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各种服务,推动全乡经济发展和维护

市场经济秩序;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和民事调解等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指导和

帮助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以及群众自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向县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巫溪县乌龙乡人民政府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其中:全额拨款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1个。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注:仅涉改部门需要撰写说明)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巫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撤销畜牧兽医站,畜牧兽医站农业服务中心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农业服务中心;撤销财政所,将其职责划入财政办公室;撤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所;社会保障服务所更名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908.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08.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2019年结转至2020年646.2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701.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较2019年增加174.35万元,主要是预算人员增加及人员待遇提高导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结转收入较2019年增加527.26万元,主要由于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结转收入增加造成。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908.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30.6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12.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92.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0.52万元,农林水支出226.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5.93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174.3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74.3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54.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08.49万元,2019年结转至2020年646.2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4.69万元,比2019年增加701.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4.69万元,比2019年增加701.62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人员增加及人员待遇提高导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节能环保支出增加;农林水支出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住房公积金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保障民政抚恤、优抚供养、扶贫、退耕还林等重点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三公”经费预算8万元,比2019年减少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9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2019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19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务车报废1台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9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8.12万元,比上年增加7.84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2020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2020无项目预算,无绩效目标设置。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谭蕴鑫         电话:18680917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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