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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 乌龙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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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45334371P/2021-000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乌龙乡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巫溪县乌龙乡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巫溪县乌龙乡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乌龙乡人民政府是巫溪县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主要职责具体包括:认真贯彻执行党和

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

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负责拥军优属、优

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发展全乡经济,管理

全乡各项国有资产;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各种服务,推动全乡经济发展和维护

市场经济秩序;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和民事调解等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指导和

帮助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以及群众自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

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向县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

众来信来访事项。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巫溪县乌龙乡人民政府设置综合办事机构8个: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设计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巫溪县乌龙乡人民政府设置事业站所5个: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548.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48.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6.62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6.6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548.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8.97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6.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5.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0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0.5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85万元,农林水支出604.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53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6.2万元,其他支出0.0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6.62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6.6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7.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7.91万元比2020增加80.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7.91万元,比2020增加80.32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人员增加及人员待遇提高导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80.3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保障低保特困抚恤、优抚供养、扶贫、退耕还林、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应急防汛、地灾防治重点工作。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比2020年增加0.00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0万元,比2020增加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20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例行结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人次及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2020增加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增公务车1台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37.9万元,比上年增加29.78万元,主要原因预算人员增加及物价上涨因素造成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2021无项目预算,无绩效目标设置。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1年我单位不是整体绩效目标试点编制单位,没有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

七、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谭蕴鑫    联系方式电话:18680917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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