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745334371P/2021-0002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社会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乌龙乡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7-13 | [ 发布日期 ] | 2021-07-13 |
乌龙乡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关爱帮扶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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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民政(社会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乌龙乡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7-13 | [ 发布日期 ] | 2021-07-13 |
乌龙乡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关爱帮扶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我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关爱帮扶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创新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使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测、预警、救治、救助、服务、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确保服务管理工作职责落到实处,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关爱帮扶工作,现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 力 乡长
副组长:胡代伟 分管领导
成 员:谢 辉 辖区派出所所长
朱吉权 乡卫生院院长
许祖斌 乡卫生院院长、精神病防治医生
肖 伟 乡综治干部
雷功伟 乡综治干部
胡安民、刘依菊、石光民、张才兵、张永华、
张厚军、孟家权、陈传述
职责:负责本乡镇(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因人、因村制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关爱帮扶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综治办,由肖伟、雷功伟负责日常业务工作。
附件:1、精神障碍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小组
2、精神障碍患者联合服务关爱帮扶小组
乌龙乡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0日
附件1:
黄金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小组
组 长:张才桂 患者实际居住地所在村(社区)主要领导
成 员:许祖斌 精神病防治医生
谢 辉 村(社区)民警
岳维友 民政干部
陆述军 康复协调员
黄邦友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
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签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协议》,完善相关资料。
贺发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小组
组 长:沈端礼 患者实际居住地所在村(社区)主要领导
成 员:许祖斌 精神病防治医生
谢 辉 村(社区)民警
岳维友 民政干部
杨正桂 康复协调员
吴成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
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签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协议》,完善相关资料。
向登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小组
组 长:沈端礼 患者实际居住地所在村(社区)主要领导
成 员:许祖斌 精神病防治医生
谢 辉 村(社区)民警
岳维友 民政干部
杨正桂 康复协调员
张文珍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
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签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协议》,完善相关资料。
明平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小组
组 长:黎阳轩 患者实际居住地所在村(社区)主要领导
成 员:许祖斌 精神病防治医生
谢 辉 村(社区)民警
岳维友 民政干部
金利功 康复协调员
胡国凡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
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签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协议》,完善相关资料。
何德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小组
组 长:孟家权 患者实际居住地所在村(社区)主要领导
成 员:许祖斌 精神病防治医生
谢 辉 村(社区)民警
岳维友 民政干部
周相碧 康复协调员
韩光兵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
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签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协议》,完善相关资料。
杨明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小组
组 长:孟家权 患者实际居住地所在村(社区)主要领导
成 员:许祖斌 精神病防治医生
谢 辉 村(社区)民警
岳维友 民政干部
周相碧 康复协调员
韩光轩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
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签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协议》,完善相关资料。
附件2:
汤绪兰、刘学兵、王松廷、罗良兵、黄金明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
组 长:张才桂 患者实际居住地所在村(社区)主要领导
成 员:许祖斌 精神病防治医生
谢 辉 村(社区)民警
岳维友 民政干部
陆述军 关爱帮扶员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
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签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协议》,完善相关资料。
向登武、周继国、王世友、贺发凤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精关爱帮扶小组
组 长:沈端礼 患者实际居住地所在村(社区)主要领导
成 员:许祖斌 精神病防治医生
谢 辉 村(社区)民警
岳维友 民政干部
杨正桂 关爱帮扶员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
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签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协议》,完善相关资料。
张玉山、姚庭菊、卢应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
组 长:唐世和 患者实际居住地所在村(社区)主要领导
成 员:许祖斌 精神病防治医生
谢 辉 村(社区)民警
岳维友 民政干部
张成华 关爱帮扶员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
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签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协议》,完善相关资料。
文永贵、陈志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
组 长:刘衣菊 患者实际居住地所在村(社区)主要领导
成 员:许祖斌 精神病防治医生
谢 辉 村(社区)民警
岳维友 民政干部
贺发全 关爱帮扶员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
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签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协议》,完善相关资料。
郭大平、张长菊、刘国翠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
组 长:杨世林 患者实际居住地所在村(社区)主要领导
成 员:许祖斌 精神病防治医生
谢 辉 村(社区)民警
岳维友 民政干部
沈昌琼 关爱帮扶员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
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签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协议》,完善相关资料。
杨明珍、何德翠、祝运光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
组 长:孟家权 患者实际居住地所在村(社区)主要领导
成 员:许祖斌 精神病防治医生
谢 辉 村(社区)民警
岳维友 民政干部
周相碧 关爱帮扶员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
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签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协议》,完善相关资料。
周伯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
组 长:黎阳轩 患者实际居住地所在村(社区)主要领导
成 员:许祖斌 精神病防治医生
谢 辉 村(社区)民警
岳维友 民政干部
金利功 关爱帮扶员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
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签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协议》,完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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