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745334371P/2023-00004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地方性规章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乌龙乡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05 | [ 发布日期 ] | 2023-12-07 |
乌龙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乌龙消防工作站运行办法》和 《乌龙消防工作站工作制度》的通知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策文件 >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 11500238745334371P/2023-00004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地方性规章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乌龙乡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05 | [ 发布日期 ] | 2023-12-07 |
乌龙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乌龙消防工作站运行办法》和 《乌龙消防工作站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站所办中心,乡属各单位:
为确保乌龙乡消防工作站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特制定《乌龙乡消防工作站运行办法》和《乌龙乡消防工作站工作制度》,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乌龙消防工作站运行办法
2.乌龙消防工作站工作制度
乌龙乡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乌龙消防工作站运行办法
一、运行机制
乌龙消防工作站负责乌龙乡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由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兼任消防工作站站长,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副站长,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编人员、林业工作人员、乌龙乡全体基干民兵为成员。乌龙消防工作站下设防火巡查队、宣传教育队、灭火救援队,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宣传教育和灭火救援等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消防安全执法检查
消防安全检查由防火巡查队负责。主要负责:对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出租房、小作坊等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制定年度消防安全检查计划,每年对火灾风险性较大的单位(场所)至少检查1次、其他单位(场所)按每个工作日不少于1家的比例抽查,在重要时段开展专项抽查。消防安全检查形式包括日常检查、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核查、对县消防救援大队转办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其它检查。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由宣传教育队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消防安全培训计划,指导村(社区)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每半年定期组织村(社区)负责人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指导辖区内各单位(场所)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结合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开展消防宣传上门活动,重点加强对老弱病残幼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重大节假日期间、火灾多发季节和民俗活动期间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辖区内的主要道路、重要建筑等明显位置设置固定消防宣传牌,多渠道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台账,及时收集上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信息资料。
(三)灭火救援
一般性火灾灭火救援由灭火救援队负责。灭火救援队严格执行24小时备勤制度,接警后立即出动。遇以下情况必须立即出动:一是当辖区发生一般火灾及其它灾害事故;二是接到巫溪县消防救援大队的调度命令;三是接到群众报警求助;四是其它情况需要出动时。接警后迅速赶赴火场,随时了解火场情况,遇到较大火灾和爆炸、伤亡、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特殊情况时立即向上级汇报。到达火场后科学、安全、快速投入战斗,积极抢救人员,迅速控制并消除险情。扑灭火灾后应做好下列工作:一是全面检查起火部位的构件,防止复燃;二是撤离时要清点人数并整理器材装备;三是归队后迅速补充油料、器材和灭火剂;四是要指定着火单位(户主)保护现场,协助巫溪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火灾调查。灭火战斗结束后应进行战评总结,吸取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战术、技术水平和作战能力,并按要求填写《接警出动记录表》存档。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由巫溪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三、日常管理
乌龙消防工作站由巫溪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和指挥调度,接受巫溪县消防救援大队的业务指导和教育培训,由乌龙乡人民政府保障办公场所、装备器材、工作经费。乌龙消防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乌龙乡人民政府和巫溪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的实操培训和理论学习等活动,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定期接受巫溪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的体技能考核,确保消防工作站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附件2
乌龙消防工作站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每季度召开1次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通报辖区内火灾警情,分析研判形势,查摆薄弱环节,调度工作情况,制定工作措施,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二)消防检查制度
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整改。
(三)隐患移送制度
对拒不整改的火灾隐患办理隐患移送;收集好火灾隐患单位的基本情况、隐患现状、历次检查督改情况,限时移交主管部门;移送后继续督促责任单位整改火灾隐患。
(四)联合执法制度
对拒不整改的火灾隐患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执法;汇总拟联合执法的内容经上级审批后,通知联合执法参与单位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并明确分工后形成会议纪要。
(五)宣传培训制度
每年“119”消防宣传月等重点时期切实有效的开展针对性宣传活动;指导辖区内各单位(场所)建立健全消防宣传制度,指导村(社区)制定防火公约;加强建设消防宣传阵地;每年开展1次消防演练,针对村(社区)开展1次业务培训。
(六)督导考评制度
对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七)档案管理制度
完善消防安全工作基础台账,包括乡村两级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工作制度、辖区单位(场所)台账、会议记录、宣传教育记录、消防安全检查记录、隐患督促整改记录、隐患专项治理、志愿消防队、单位内的消防器材登记及维护保养记录、火灾事故记录等,并妥善保管。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巫溪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网站标识码 5002380012 ICP备案号:渝ICP备16014709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8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