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服务证登记办理指南
日期:2024-09-09
大中小
一、登记对象
一方户籍在本市,或双方户籍均不在本市但女方在本地居住 满1个月的夫妻,在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前,凭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进行登记,自主安排生育。
二、受理机构
1.夫妻一方户籍所在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
2.女方现居住地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
三、登记程序
1.登记对象或其委托代办人填写登记表,或者进行网上预约。
2.工作人员在网上登记,并进行信息双向比对。
3.登记对象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受理人当场发放生育服务证。
4. 信息比对不一致,但登记对象能出示法定依据的,视为 比对一致;信息比对不一致且登记对象不能出示相关法定依据的,向信息提供地发起协查,并告知登记对象延后或不予发放生育服务证的原因。
四、 便民措施
1.网上预约登记 。群众可登陆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会网站( http://www.cqwsjsw.gov.cn ),按“网上服务”提示进行预约登记。
2.实行代理服务。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
五、受理人职责
现场登记、核实信息,发放生育服务证,及时通过人口家庭信息系统进行核查。
附件:重庆市生育登记服务表(样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