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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下堡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11-19 | [ 发布日期 ] | 2020-11-19 |
下堡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0年度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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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下堡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11-19 | [ 发布日期 ] | 2020-11-19 |
下堡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0年度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下堡府发〔2020〕44号
下堡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2020年度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费
征收工作的通知
镇城镇规划区内各单位、经营户、居民户、半溪中心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公共卫生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城镇文明建设。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1]315号)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现就我镇2020年度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取范围
下堡镇城镇规划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户、居民(含在镇上居住的外来户)及半溪中心小学。
二、征收标准
根据上级物价局部门批准的服务性收费标准收取,具体标准如下:
(一)居民户按照每户50元每年的标准收取。
(二)经营户:餐饮店及修理店按照每户150元/年的标准收取;汽车修理店按照每户200元/年的标准;其他经营户按照每户100元/年的标准收取。
(三)单位按照附表任务数收取。
(四)其他对象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三、征收时间
2020年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
四、征收方法
由下堡社区居委会组织征收。
五、有关要求
(一)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费的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所收资金于2020年12月30日前全额缴入镇财政,严格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二)各单位和个人要充分认识做好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下堡是我家,清洁靠大家”的创建意识,积极支持环境卫生工作,主动缴纳生活垃圾处置费。
下堡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4日
下堡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1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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