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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徐家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11-19 | [ 发布日期 ] | 2020-11-19 |
关于印发巫溪县农村乱占耕地 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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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0-11-19 | [ 发布日期 ] | 2020-11-19 |
关于印发巫溪县农村乱占耕地 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溪农村乱占耕地整治办发〔2020〕1号
巫溪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
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农村乱占耕地
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巫溪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巫溪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巫溪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代章)
2020年10月15日
巫溪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重庆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村乱占耕地整治办发〔2020〕10号)有关要求,摸清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情况和底数,制定本方案。
一、深刻认识开展摸排工作的重要性
耕地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根基。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耕地保护是关乎14亿人吃饭的大事,容不得半点闪失。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直接冲击耕地红线和底线,直接影响国家粮食安全。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务必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到做好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开展农村乱占耕地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充分认识到开展摸排工作对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底数情况,为分布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坚实的基础的重要意义,坚决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扎实抓好摸排各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我县2013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按照国家要求建立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台账,为下一步实施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坚实基础。
三、摸排范围、类型和内容
(一)摸排范围
按照国家及市级摸排方案,本次摸排范围为我县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1.时间范围。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日,以及2013年1月1日以前房屋主体或附属设施已建设但2013年1月1日后存在与之整体关联的新建、扩建、续建的占用耕地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对2020年7月3日后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的有关要求,实行“零容忍”,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2.耕地范围。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3.用地手续范围。根据国家摸排方案有关规定,“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布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的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或各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本次摸排范围。其他情形无论全部或者部分占用耕地(包括国有和集体),均应纳入摸排范围。实际已经建设但“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通过遥感影像、审批资料等举证说明。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把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重点管控区域内的房屋,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以及工商资本下乡违法占用耕地、党员干部利用职权等强占多占耕地建设的房屋作为摸排工作重点。
(二)摸排类型和内容
1.住宅类。包括散居、联建的农村宅基地类住宅和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一般不少于10天,可与摸排工作同步开展。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包括村“两委”办公用房,学校等教育设施,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图书馆、阅览室、礼堂、硬化地表的公共广场等文化娱乐设施,卫生站、垃圾处理站、公共厕所等医疗卫生设施,祠堂、寺庙、教堂等设施。摸清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包括用于工业、采矿业、仓储业、商业、服务业、旅游业等用途的房屋。摸清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四、工作步骤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摸排。县级委托相关技术支撑单位,根据国家下发数据和我县现有相关数据,提取疑似问题监测图斑,为各乡镇(街道)开展摸排工作提供辅助。
(一)基础准备阶段(9月20日前)。市级已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信息系统(以下统称“信息系统”),按其分批次下发的疑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监测图斑,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辅助开展摸排;召开全县摸排工作动员部署会、业务培训会等相关会议;按照国家及市级摸排方案要求准备我县相关数据和资料。
(二)工作摸排和初步成果上报阶段(11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不等不靠,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立即开展摸排工作,同时对国家和市级下发监测图斑进行全面摸排;按照“摸排一宗、填报一宗”的原则,同步开展信息系统填报。县级将同步开展信息系统数据审查、实地核查等相关工作,并按照市级要求,在统一时点通过信息系统报送我县摸排初步成果。
(三)核实纠正阶段(12月5日前)。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报送摸排初步成果,应针对尚未完成摸排的区域、图斑等,继续开展摸排。同时,按照市级对我县摸排初步成果的审查意见,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进行核实纠正,并向县上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和信息系统最终摸排成果。县级同步开展相关核查工作,确保全县摸排成果真实、准确。
(四)全县最终成果报送阶段(12月10日前)。县级汇总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工作报告和最终摸排成果,向市上报送我县摸排工作报告及分类处置意见建议、最终摸排成果数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亲自抓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对摸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摸排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排查
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要充分调动基层党委和政府的力量,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摸排工作。
县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调度,协调各部门完成相关资料准备,统筹技术单位力量,为摸排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并要结合摸排工作成果,研究提出分类处置的政策意见建议,并对摸排数据成果质量进行监控和审核;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技术支撑单位等各级力量要各司其职开展摸排工作,设立专用咨询服务电话,抽调精干力量,充分收集资料,全面摸清情况;实行由村(居)到乡镇(街道)再到县级的逐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双签字”负责制度,按要求开展摸排成果公示,确保摸排成果真实准确;落实必要的人员、车辆、经费等保障,加强摸排成果数据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和相关保密信息。
(三)严格监督检查
全县各级摸排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邀请纪委监委参加有关会议,及时向纪委监委通报有关情况,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对存在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填报不准等情况的,予以公开通报;问题严重的,对乡镇(街道)及部门相关负责人予以警示约谈;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
(四)做好维稳工作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在制定摸排方案时,应同步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和稳定问题解决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干部群众思想动态,对摸排范围、时间要求等容易引起摸排对象疑问的,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解释和引导工作;对摸排工作中可能存在的矛盾纠纷隐患要深入开展排查,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予以化解,切实做好维稳相关工作,确保不因开展摸排工作而引起社会稳定问题。
(五)强化舆论宣传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让整治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众人参与,在全市形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正面激励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利用媒体强化过程监督,既要及时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又要选取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强化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达到曝光一案、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巫溪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10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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