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7453343477/2022-00011 | [ 发文字号 ] | 鱼鳞府发〔2022〕3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鱼鳞乡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6-15 | [ 发布日期 ] | 2022-06-30 |
鱼鳞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节能运行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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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鱼鳞乡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6-15 | [ 发布日期 ] | 2022-06-30 |
鱼鳞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节能运行管理制度》的通知
鱼鳞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节能运行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站所办:
为加快推进我乡节约型机关建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做好我乡节能降耗工作,进⼀步增强全体职工节俭意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依照《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巫溪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节能制度的通知》,现将《鱼鳞乡公共机构节水管理制度》、《鱼鳞乡公共机构节约燃油制度》、《鱼鳞乡公共机构节电管理制度》
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 鱼鳞乡公共机构节水管理制度
2. 鱼鳞乡公共机构节约燃油制度
3. 鱼鳞乡公共机构节电管理制度
鱼鳞乡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
附件1
鱼鳞乡公共机构节约用水制度
一、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坚持经常检查,维修水管、接头、水龙头等,杜绝跑、滴、渗等浪费现象。
二、随手关闭水龙头,避免“长流水”现象。
三、拖地、打扫卫生要尽量节约用水,禁止用桶装矿泉水洗茶具、洗手、浇灌花木、泼洒地板等。
四、使用卫生间,便后应及时冲洗,并应等到冲水后关闭水龙头才离开。
五、新购置用水器材或在建工程用水设施,应使用节水型器具,根据需要同时设计节水设施。
附件2
巫溪县公共机构节约燃油制度
附件3
巫溪县公共机构节约用电制度
二、加强空调使用控制。除夏、冬季需要时,其他季节不能使用空调,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非工作时间、节假日不开空调。
三、电脑、打印机、传真机、饮水机、投影仪、电视等设备要随用随开,计算机不使用时要设置自动进入低能休眠状态,减少待机能源消耗,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
五、对办公设施设备,要正确使用和操作,避免因使用或维护不当引起的不必要损耗。
六、办公室禁止使用大功率耗电设备;禁止使用花线板等不安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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