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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 鱼鳞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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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50071502K/2023-00166 [ 发文字号 ] 巫溪府发〔2023〕2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4-26 [ 发布日期 ] 2023-05-10

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巫溪县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 (2021—203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巫溪县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2021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23426

(此件公开发布)

巫溪县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

2021—2035年)

根据《重庆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有关要求和《巫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实施方案。实施期为2021—2035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以建成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新范例为统领,以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立足生态优势,结合“长江三峡国际黄金旅游带核心区,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渝陕鄂川边区乡村振兴示范标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东向北向开放门户,巴蜀文化旅游走廊传承创新区”功能定位,深入实施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战略,持续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构建新型城镇化格局,推进城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强劲动力和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党揽全局,举旗定向。坚持党对新型城镇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体制机制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将党中央决策部署与全县实践紧密结合,形成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格局,为推动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二)以人为本,包容共享。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共同富裕方向,把人民宜居安居放在首位,把最好的资源留给人民,着力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和宜居宜业水平,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三)改革创新,干在实处。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让创新成为城镇发展主动力,以技术创新释放经济发展动能,以管理创新增强社会发展韧性,以制度创新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坚持谋定后动、谋定快动,以干在实处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

(四)统筹布局,软硬并重。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空间布局、产业结构、人口规模,统筹城建规划、管理,统筹经济、生活、生态、安全需要,优化城镇布局,既注重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硬件”的规划建设,又强调社会治理能力等“软件”的提升完善,建立高质量的城镇生态系统和安全系统,全面提升城镇综合功能和发展能级。

(五)城乡融合,整体提升。把城乡作为一个有机生命体,统筹县城提升和乡村振兴,以体制改革和试点突破为抓手,高水平重塑城乡关系,促进资源要素在城乡之间的配置优化和自由流动,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三、主要目标

2025年,新型城镇化水平迈上新台阶,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发展带动力明显增强,推进“一区两群”协调发展取得重大进展。城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90%;全县配电网供电能力基本充裕,自动化水平显著提高,实现全域电网智能化;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98%以上,公办在园幼儿占比达55%以上;全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44%

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更加优化。教育、医疗、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日益完善,实现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农业转移人口职业技能显著增强,就业更加充分稳定。

城市生态宜居水平大幅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网络日趋完善,智能化、人性化、便捷化水平大幅提高,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2.6%以上,宜居、韧性、创新、智慧、绿色、人文等新型城市特征逐步显现。

城市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现代化城市治理体系基本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协同机制进一步健全,城镇开发边界全面划定,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面施行,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普遍形成,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城乡融合发展取得重大突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城乡公共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2035年,新型城镇化实现重大突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左右,全面建成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成为重庆践行“两山论”、探索“两化路”、实现“绿色崛起”的重要实践标杆。县域综合经济实力大幅提升,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较2020年翻一番以上,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的道路越走越宽,城市规模、城市能级进一步提升;基本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方面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全国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基本建成。

“十四五”新型城镇化主要发展目标

序号

指标

2020年基数

2025年目标值

指标属性

1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39.7

44

预期性

2

城区常住人口占全县常住人口比重(%)

18

28

预期性

3

城镇调查失业率(%

≦5.7

≦5.5

预期性

4

新市民保障性租赁住房覆盖率(%)

2

预期性

5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0.49

42.5

预期性

6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95.1

≧92.6

约束性

7

政务服务事项“全网通办率”(%)

77

95

预期性

8

城乡居民收入比

2.56:1

2.4:1

预期性

四、重点任务

为确保顺利完成目标任务,重点实施“八大”工程27项重点工作。

(一)积极构建城镇化空间格局

1. 全面融入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深化与川渝非毗邻地区的合作,推动环保建材、现代中药、现代轻纺、绿色食品等产业主动融入成渝地区产业链。全面融入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建设,开展产业协同、市场共建、人才共享、政务合作等领域的深层次合作。强化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全面推动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便利化,共同打造高品质生活圈。探索推进研发在重庆主城都市区和成都,生产配套在巫溪的产业共享发展模式,承接成渝地区汽摩、智能家居制造、安防、医药康养等产业的梯度转移,打造成渝地区产业转移巫溪承接基地。(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市场监管局、县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县教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科技局)

2. 全面融入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积极融入“一区两群”发展,努力提高参与区域性资源配置能力和整体经济效率;进一步健全“奉—巫—巫”一体化机制建设,加强与奉节、巫山协作,发挥旅游服务功能,打造长江三峡黄金旅游核心带,共建长江三峡黄金三角文旅协同发展示范区,一体化发展“大文旅大康养经济”。加强规划、政策、项目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资源要素流转等领域的深度合作,实现“奉—巫—巫”三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共保共治、资源要素顺畅流转,共同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高品质生活圈。建设渝陕鄂旅游集散中心及县域旅游交通枢纽,力争创成红池坝国家5A级旅游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个、国家4A级旅游区5个、国家3A级旅游区10个,全面推进柏杨河巫咸文化公园4A级景区、大宁古城市级历史文化街区创建,构建巫溪旅游“一心一轴、两翼三环”的发展格局。(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文化旅游委;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

3. 推动渝陕鄂川毗邻地区联动发展。探索与陕西、湖北毗邻地区“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的模式,让“个体”成“联合体”,促进毗邻地区联动发展。健全完善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实现区域人才、土地、科技、资本等要素的自由流动。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强与城口、陕西镇坪、湖北竹溪等区域联动、融合,共建渝陕鄂绿色边贸发展示范区。优化创新生态,建立健全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接机制,与周边地区建立区域协同创新机制,促进生态环境资源共享。加强科技开放合作,整合毗邻地区科技资源,加快建设区域协同创新体系。搭建渝陕鄂毗邻地区商会综合服务平台,举办毗邻地区经济合作发展论坛和会展活动,开展旅游、农特产品、消费品宣传推广,持续提升巫溪企业及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委、县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委、县科技局、县文化旅游委、县生态环境局)

(二)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

4. 建设山水园林宜居城市。按照“唤醒老城、激活新城、建设水城”思路,着力建设全国知名、令人向往的宜居之地。唤醒老城,统筹做好历史文化、生态环境保护和旅游开发,规划实施好漫滩路整治、烤鱼城建设、大宁古城更新提升等项目,让“千年古城”成为巫溪“金名片”。激活新城,统筹实施好运动公园、巫咸文化公园、大宁河上游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巫镇高速入城连接道等项目建设,优化城市交通系统,完善城市功能配套,强化城市治理,提升城市品质。建设水城,坚持“链水、织绿、筑景、营城”理念,打造凤凰水城“城水融合、文旅融合、产城融合、智慧城市、安全发展”示范区。持续推进全域城市创建,巩固拓展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成果。〔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文化旅游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创建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

5. 构建以城带乡特色城镇群。统筹优化城乡、人口、产业功能布局,强化规划刚性约束、进一步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加快形成城乡一体、产城融合、区域联动、优势互补的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支持毗邻乡镇抱团发展、一体化发展,支持建设上磺古路、文峰塘坊田园综合体。增强县城的支撑能力、乡村的带动能力,积极承接县城人口和产业转移,高标准建设新的特色农产品加工和商贸物流集聚区,打造一批以旅游休闲、健康疗养、文化民俗等为特色的示范乡镇。发挥乡镇特色优势,按照一乡(镇)一品的思路发展特色产业,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水利局、县商务委、有关乡镇(街道)〕

6. 推动产城融合新型城镇化工业化。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增强县城对城镇的辐射带动能力。推动县城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增强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以县城为核心,以工业园区为平台,坚定不移走“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协同发展之路,打造绿色发展新引擎,构建绿色发展新格局,塑造绿色发展新优势。做大做强新型绿色食品、现代医药、特色轻工、新材料、绿色建材、清洁能源等产业,加快盐卤资源综合开发,实现绿色工业新提升。(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委、有关乡镇)

(三)打造渝陕鄂川边区综合交通枢纽

7. 突破对外交通瓶颈。立足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一区两群”交通强市战略机遇,全力推动公铁水空“四网”一体化发展,构建由“四高一铁一水”构成的渝陕鄂川边区综合交通枢纽。突破铁路通道瓶颈,力争将安张铁路纳入《国家铁路网规划》中期调整建设项目清单,配合开展达开巫襄、万巫十、达开巫兴、巫神、渝东北旅游环线铁路规划研究工作。全力推进巫镇、巫云开、两巫高速建设;积极推动巫城、巫奉利高速前期工作;深入研究巫开宣高速、巫十(襄阳)高速规划论证工作,努力构建“一环八射”高速公路网络。按照标准等级航道渠化大宁河巫溪段航道11公里,全面提升大宁河通航能力;研究论证升级扩容孝子溪、双升、渝溪货运码头,进一步优化港口作业区布局;规划研究论证马莲溪客货运码头、花台旅游码头建设项目,全面优化提升水上交通运输体系。按照《重庆市通用航空布局规划》,积极研究论证巫溪县通用机场,为发展低空旅游和应急救援等提供基础保障。到2027年,力争建成周边县城“1小时”、重庆主城“2小时”、川鄂陕区域中心城市“4小时”交通圈,渝陕鄂川边区综合交通枢纽初步形成。〔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县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有关乡镇(街道)〕

8. 畅通县内交通网络。持续优化完善公路交通网络体系,建好“旅游路、产业路、便民路、招商路”,促进“产城景”深度融合,基本实现乡镇1小时通达。加快建设国省干线公路,推动巫神路三期清水桥至大九湖等4条国省道新改建项目,积极开展G347尖山至云阳等10条国省道升级改造项目前期工作,启动宁厂—大官山—双阳乡公路、西流溪至朝阳坪旅游通道等项目规划论证工作,全面提升干线公路网络对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的支撑能力。大力发展智慧绿色交通,完善公共智能交通系统。到2027年,普通国道二级以上达85%,普通省道三级以上达65%。全力建设行政村等级路150公里,畅通农村出行通道;实施通组公路通畅工程300公里,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实现村民小组通畅率98%。升级县内重要客运站场,优化公交线路,城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90%。〔牵头单位: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县农业农村委、有关乡镇(街道)〕

9. 健全运输服务体系。持续优化城乡客运及长途客运交通换乘枢纽,构建群众便捷出行的接驳与换乘体系,提升综合交通运输供给能力和服务品质。综合旅游、通勤需求,形成公交、出租、班线客车、旅游包车等多种运输方式无缝衔接的综合客运体系。将绿色、景观、人文融入公路建设,推进“人畅其行”向“人悦其行”转变,打造“景观公路、人文巫溪”。根据巫溪高铁站点选址,规划建设公铁空衔接综合枢纽、县旅游集散中心。升级县内重要客运站场,优化公交线路,到2025年城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90%。加快建设多式联运货运枢纽,完善配套集疏运体系。创新发展城乡配送,推动交邮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智慧绿色交通,完善公共智能交通系统。〔牵头单位: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县城市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文化旅游委、县经济信息委、有关乡镇(街道)

(四)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

10. 全面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加快落实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创新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制定出台与户籍制度相衔接的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优抚安置等公开透明的落户政策。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居住证互通互认,有序扩大户政业务“跨省通办”范围。建立进城农民农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益,健全完善农村产权自愿有偿退出转让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补偿标准,鼓励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退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县教委、县卫生健康委、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各乡镇(街道)〕

11. 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健全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大对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小微型企业,拓展劳动者就业和创业空间,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就业权益。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县城义务教育保障范围,全面优化基本公共教育布局结构和资源配置,推动基础教育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完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农民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城乡差额补贴机制,着力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水平,贯彻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扩大城镇住房保障覆盖面,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群体等住房问题,统筹保障租赁性住房建设与运维管理,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县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卫生健康委、各乡镇(街道)〕

12. 提升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能力。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劳动技能素质,完善政府购买就业培训服务制度,持续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强化农业转移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提高其在城市稳定就业能力。完善职业标准,推行“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以成渝地区为重点推动跨省域互认。加强农业转移人口的权益保护,提高农民工科学文化和文明素质,提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员及青联员中农民工的比例,引导农民工参加党组织、工会和社团组织,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参政议政和参加社会管理,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对城市居民的身份认同。〔牵头单位:县教委、县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卫生健康委、各乡镇(街道)〕

13. 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加快推进落实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加大县级财政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较多乡镇的资金奖励力度,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乡镇基础设施投资的补助机制,参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乡镇倾斜政策,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建立工作协同机制,重点支持保障性住房、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健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科学测算和合理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研究出台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的实施细则,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村庄整治,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合理用地需求。〔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各乡镇(街道)〕

(五)提升城市功能和城市文化。

14. 加快新型智慧县城建设。加快打造“智造重镇”“智慧名城”,加快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5G、物联网为基础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建设管理中的应用,打造绿色智慧城市。前瞻布局数字基础设施,加快5G网络建设,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应用,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城市数据共享开放,依托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构建数据存储基础设施体系和物联网多源数据采集共享交换体系,加快建设城市智能中枢体系。构筑美好数字生活新图景,加快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产业培育发展,规划建设医疗、教育等领域大数据中心,鼓励布局大数据、云计算、电商平台,推动数字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深入推进大数据智能化创新,加快产业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多主体、多类型、多层次技术研发创新平台体系。(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教委、县商务委)

15. 彰显城市人文化温度。把以人为本理念贯穿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方面全过程,推动历史文化有机融入山水城市,构筑开放包容、富有创新活力、人文关怀和时代魅力的城市精神和城市品格。焕发历史文化新风貌,深度挖掘红色文化资源,打造一批党史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加强巫文化遗址、盐文化遗址、历史文化街区、古镇、传统古村落、古建筑等自然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利用工作。彰显现代都市文化魅力,大力弘扬时代新风,将城市精神内涵和城市品格融入社会生活各方面,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委;责任单位:县委党史研究室、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

(六)推进城镇治理现代化

16 提升城镇国土空间规划水平。强化城镇规划引领,创新规划理念,把以人为本、产城融合、绿色低碳、安全健康、人文传承等理念融入规划全过程。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规划对城镇建设的引导和管控,加强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依规进行开发建设。优化城镇空间结构,加强城镇空间开发保护的底线管控,统筹划定并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推动形成与自然地形、生态环境等相协调的组团式城镇发展格局。(牵头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委)

17. 提升城镇社会治理能力。健全基层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以及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增强社区服务能力,实施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府服务事项准入制度,提高社区精准化精细化服务管理水平,推动就业、养老托幼、医疗卫生、家政服务、助残等便民服务有机集成。提升社会矛盾综合治理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推进县应急储备物资中心、避难场所和转移安置点等应急项目建设,实施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平安乡村·智慧农家”智能防控系统、“雪亮工程”及基层法庭等项目。强化信用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推动政务部门、个人和企业等市场主体公共信用信息应用便利化,强化信息共享开放。(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委)

18. 提升行政管理效能。优化行政资源配置,按照城市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公共资源,综合考虑人口发展需求、城镇人口密度等因素,及时优化调整公共服务等资源人均配置标准。全力打造数字政府,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和深度利用,逐步将公共数据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政府业务流程、服务模式等数字化智能化,全面提升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城市管理局)

19. 提高城镇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城镇事故灾害抵御能力,开展城镇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建立健全城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强化城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安全管控,建设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提高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全面启动等级疾控中心建设,推动县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社区网络化疫情防治体系,全面强化新发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能力。提高城镇防洪排涝能力,统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城镇建设,统筹城镇水资源利用和防灾减灾,统筹城镇防洪和内涝治理,系统建设城镇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显著提升城镇防洪排涝治理水平。〔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宁之源(集团)公司〕

(七)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20. 促进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探索建立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赋予农民住房财产权流转、抵押等权能。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依法将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乡村发展投融资机制,发挥财政性涉农资金、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撬动作用,引导工商资本参与城乡融合发展及平台载体建设。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构建农技推广人员、科技特派员和高素质农民“三结合”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科技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巫溪支行、各乡镇(街道)〕

21. 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推进城乡一体规划,建立城乡一体的规划体系,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促进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一体化发展,实现县城、乡镇、农村功能衔接互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和城乡教育联合体模式,改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条件。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医师区域注册和多机构执业,推进医疗联合体、巡回医疗和远程医疗等模式,推动职称评定和工资待遇向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倾斜,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条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在城乡间共享。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服务供给、队伍建设,推动文化资源重点向乡村倾斜。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牵头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教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文化旅游委、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医保局)

22. 促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经济、农耕文化体验等新业态,支持打造网货生产和产地直播基地。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培育发展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推动城乡要素跨界配置和产业有机融合。发挥好特色小镇、小城镇连接城乡的节点和纽带作用,完善产业扶持政策,提高特色小镇、小城镇对产业和人口的聚集力、承载力。(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委、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商务委;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县乡村振兴局)

23. 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拓宽农民经营性收入渠道,完善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通过利润返还、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方式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统筹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地创业就业,加强农民工就业培训,健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机制。构建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机制,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资源,提升农民土地租金收入和宅基地房屋资产性收入。强化农民转移性收入保障,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健全生产者补贴制度。〔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人力社保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八)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24. 深化建设用地管理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城镇建设用地增量安排与消化存量挂钩机制,改革创新城镇建设用地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健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推广节地型、紧凑式的高效开发模式,推动存量建设用地高效利用。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建立工业用地投入产出约束激励机制,提高工业用地投入产出效率,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工业用地机制,加快推动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建设。做好用地弹性供应,保障好新经济、新业态、新基建的用地需求。优化城市用地供给结构,保障与城市人口规模相适应的保障性住房、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民生类设施用地供应。推动土地复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用地供给。(牵头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教委、县卫生健康委、县人力社保局)

25. 健全可持续的城市投融资机制。综合运用市场和政府力量,夯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放宽放活社会投资,发挥政府投资引导放大效应。推动政府投资聚焦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引导的公共领域,主要投向公益性项目。创新城市投资运营模式,推进公共设施建设和土地潜在价值挖掘相统筹,提高收支平衡水平。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开发建设运营,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盘优盘活存量资产。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积极争取利用银行等金融机构特别是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科学划分市与县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增强全县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强化政府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将政府举债融资全面纳入预算监管,合理处置和分类化解存量债务,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税务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巫溪支行、县国资监管中心)

26. 完善城市住房体系。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市民住有所居、职住平衡,促进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优化以合理住房需求为导向的住宅用地供应机制,科学安排土地供应规模、结构与时序。完善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支持居民家庭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严格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多途径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住房保障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增加市场化租赁住房有效供应,扩大租赁住房供应渠道,强化住房租赁市场服务与监管,逐步完善租购同权的政策体系。(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27.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深化落实河湖长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控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布局。全面推行林长制,完善天然林管护和修复制度。健全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规范湿地保护利用行为。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健全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实施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建立空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强化空气、水、土壤污染协同防控和区域协同治理。(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城乡建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经济信息委、县人力社保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经济信息委、县人力社保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为主责牵头部门,负责分类指导,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

(二)强化统筹协调。县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提升城镇品质、做强城镇经济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纵向沟通、横向协调,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确保形成推进各项目标任务强大合力。各牵头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责,细化落实方案,精准推进各项目标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强化日常监测督导,建立健全季度监测、半年度督导、年度总结评估的跟踪机制,对执行情况实行定期通报。针对规划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试点试验示范,及时总结推广有益经验。

(三)强化政策协同保障。加强新型城镇化规划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相互衔接,提升规划实施的有效性。加强城镇化建设项目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的空间需求。及时修订用地分类、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设等标准规范。引导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

(四)强化项目支撑。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方案提出的城镇基础设施、交通通信设施、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驱动等城镇化重大项目建设。深入研究和把握国家宏观政策走向、项目实施动向,依据我县发展能力和建设需求,及时储备和更新城镇化重大项目库,做到“规划一批、储备一批、建成一批”。严格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管理,强化安全质量监管,提升城镇化重大项目质量安全和社会风险防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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