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7453336862/2024-00010 | [ 发文字号 ] | 长桂府发〔2024〕2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长桂乡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01 | [ 发布日期 ] | 2024-12-05 |
巫溪县长桂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桂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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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4-12-01 | [ 发布日期 ] | 2024-12-05 |
巫溪县长桂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桂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应急处置预案》
各村民委员会,各企业,各站所(办):
现将《长桂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此件公开发布)
巫溪县长桂乡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日
长桂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
应急处置预案
为保障社会稳定,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上级相关部门要求,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有肇事肇祸行为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对其实施监管、治疗和处置等工作。
二、组织体系
成立长桂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陈光华担任组长,宣传委员苏雪辉、政法委员王正强、辖区派出所所长徐亮任副组长,成员由应急办、卫健办、卫生院、派出所工作人员,各村支部书记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平安办,负责组织、协调、督导、信息收集、报告以及协助领导小组各成员开展有关工作。各村对应成立精神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长由村支部书记担任,成员由社区民警、民政干部、综治干部、精防医生、康复协调员等组成。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具体实施工作,各村发现肇事肇祸患者立即上报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处置办公室;组织实施辖区内(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应急处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应急处置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
三、处置流程
(一)发现上报
辖区一旦发现有肇事肇祸行为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立即上报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处置办公室或打110报警。宁厂派出所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调查核实,经核实为(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后,立即向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处置办公室报告,乡综合管理小组立即组织村联合服务管理小组落实现场处置,并报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处置办公室。
对重大案件,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处置办公室立即向县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对特别重大案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处置办公室立即向乡应急办报告,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重大案件可越级上报,但应同时抄报被越过的主管部门。
(二)报告内容
1.事件内容。突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名称、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事件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事件发展趋势、下一步工作安排。
2.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
(1)首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症状、事件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2)进程报告。事件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正。重大、特别重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每日进行进程报告。
(3)结案报告。重大、特别重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进行结案报告,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在确认肇事肇祸案件终止后 2 周内,对案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到达现场
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民政干部、社区民警、综治干部、精防医生须15分钟内到达现场,同时报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处置办公室备案。
(四)收治入院
1.对有肇事肇祸行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派出所作现场处置为主,采取强制措施控制患者,若监护人同意送医则由派出所协助其家属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若监护人不同意或无监护人,则进入强制收治程序(由公安派出所处理),依法强制送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精神专科医院收治。
2.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处置办公室则先做好患者家属劝送工作或获取家属书面委托,由派出所协助送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五)落实经费
凡有肇事肇祸行为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现场处置人员
包括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处置办公室主要工作人员、网格员、民政干部、公安民警、综治干部、精防医生、残联专员等。
(七)护送人员
包括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处置办公室主要工作人员、民警、精防医生和患者监护人等,护送人员须在患者收治入院结束后方可收队。
四、处置原则
(一)合理。一旦发生突发精神卫生应急事件,应急处置
小组要准确判断突发事件的性质、起因、规模和危害程度,采取的方法要恰当。
(二)合法。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收治程序要合法。
(三)及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四)安全。要确保患者、家属、周围人群和应急处置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公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五、注意事项
(一)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相互配合, 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二)在处置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严守工作纪律,加强情况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确保通讯联络顺畅和情况信息的及时通报。
(三)现场处置人员在处置过程中严禁擅自接受媒体采访和对外发表评论。
(四)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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