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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8-08-28 | [ 发布日期 ] | 2018-08-28 |
巫溪县中梁乡人民政府2017年决算公开说明及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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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8-08-28 | [ 发布日期 ] | 2018-08-28 |
巫溪县中梁乡人民政府2017年决算公开说明及公开表
巫溪县中梁乡2017年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乡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的城镇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发展经济,管理各项国有资产;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各种服务,推动全乡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和民事调解等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指导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以及群众自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救灾工作。向县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中梁乡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下设人大、政府、党委、财政、群团、社保、农业服务中心、文化共8个部门。8个部门在一个核算单位的前提下,独立的行使各个部门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561.67万元,支出总计1492.67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254.14万元、减少13.9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较上年减少。支出增加342.78万元,增长29.8%,主要原因是本年加快了项目支出进度。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561.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5.76万元,占57.36%。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492.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7.76万元,占32.68%;项目支出1004.91万元,占67.32%。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9万元,较上年减少596.9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加快了项目支出进度。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95.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20.05万元,减少50.6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较上年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4.41万元,增长141.21%。主要原因是追加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建设经费。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77.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7.78万元,增长28.5%。主要原因是项目如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06.32万元,增长297.91%。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4.84万元,占支出的24.01%,文化支出7.19万元,占支出的0.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4.79万元,占支出的16.57%, 医疗卫生17.25万元,占支出的1.18%,节能环保支出417.8万元,占支出28.27%;农林水事务417.94万元,占支出的28.28%;住房公积金支出17.79万元,占支出的1.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09万元,占支出的0.00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7.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8.22万元,较上年减少110.6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不纳入财政预决算,同时单位人员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96.05,较上年减少0.3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乡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办公经费的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9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都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持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不变,较上年支出数不变。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不变,较上年支出数不变增。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1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因公出行、专项工作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06万元,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后我乡公车使用次数减少。
公务接待费9.85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5万元,我乡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264批次,1800人。2017年车均公务车维护费2.5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0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0.33万元,降低0.34%,主要原因是我乡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严格控制各项机关运行经费,减少不必要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乡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3万元,主要用于工程采购,日常办公用品及购买服务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无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1417520。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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