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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 中梁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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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45339578W/2022-00007 [ 发文字号 ] 中梁府发〔2022〕9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中梁乡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6-30 [ 发布日期 ] 2022-06-30

中梁乡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中梁乡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管理小组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社区)委员会,部门:

按照重庆市综治办、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渝综办发〔201612号)文件要求,结合县综治委《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及救治监护工作规则》(巫溪综治委〔20165号)文件中明确内容,为切实提升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现就我乡排查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分别建立关爱帮扶管理领导小组,通知如下:

一、联合服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傅先平户联合服务管理领导小组

  长:王光林 双河村副书记    

成  员:王开斌 中梁乡卫生院医生 

        蔡  伟 社区民警        

        李卓恒 民政办主任       

        李友兵 康复协调员       

        傅样学 监护人           

傅先涛户联合服务管理领导小组

  长:王光林 双河村副书记    

成  员:王开斌 中梁乡卫生院医生 

        蔡  伟 社区民警         

        李卓恒 民政办主任       

        李友兵 康复协调员       

        傅样凯 监护人          

唐帮奎户联合服务管理领导小组

  长:汤正举 银水社区书记     

成  员:王开斌 中梁乡卫生院医生 

        蔡  伟 社区民警         

        李卓恒 民政办主任       

        李友兵 康复协调员       

        唐世华 监护人           

薛其翠户联合服务管理领导小组

  长:张富全 石坪村书记     

成  员:王开斌 中梁乡卫生院医生 

        蔡  伟 社区民警         

        李卓恒 民政办主任       

        李友兵 康复协调员       

        杨友志 监护人           

赵远香户联合服务管理领导小组

  长:姚厚平 中梁村副书记     

成  员:王开斌 中梁乡卫生院医生 

        蔡  伟 社区民警         

        李卓恒 民政办主任       

        李友兵 康复协调员       

        屈发清 监护人           

廖新美户联合服务管理领导小组

  长:谢俊明 中梁村副书记     

成  员:王开斌 中梁乡卫生院医生 

        蔡  伟 社区民警         

        李卓恒 民政办主任       

        李友兵 康复协调员       

        陈官友 监护人           

二、联合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职责

1、小组组长:组织小组成员开展监测、预警、救治、救助等服务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小组成员落实定期随访;组织小组成员做好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定期随访,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乡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协助监护人或、相关单位送医治疗。

2、精神病防治医生:定期随访,并做好电子及纸质档案填写,对患者及其监护人进行健康教育、生活技能训练、护理等康复指导;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协助监护人或、相关单位送医治疗;为患者提供每年至少1次的健康检查;在精神科医生指导下指导患者服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药物治疗方案;协助精神科医生做好应急医疗处置。

3村(社区)民警:及时将患者信息录入公安部“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公安机关分类分级动态管控要求开展随访,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协助监护人或、相关单位送医治疗;迅速处置患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依法实施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严防发生恶性案件。

4、民政干部:民政干部定期随访,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按照相关救助政策实施救助,为低保户购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经合作医疗、民政救助“一站式”报销后,个人负担仍较大的,通过临时救助予以救助;做好“三无”及无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户籍地属市外患者的送诊、住院治疗、临时救助、护送移交等工作。

5、康复协调员:定期随访,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协助符合条件但未办理精神残疾证的患者办理残疾证;协助民政等部门做好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工作,促进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患者就业。

6、监护人:积极配合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工作,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承担患者日常生活照料看管义务;按照医嘱监督患者按时服药;引导患者逐渐适应社会,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监测患者病情变化,发现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立即向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以及公安派出所报告,配合将患者送至定点收治医院治疗。

三、联合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小组会议制度。原则上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由组长负责召集,总结服务管理落实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综合分析研判,研究解决或提出建议;对小组职责以外的有关事项,及时核实情况或报乡协调解决。

2、定期随访制度。病情稳定患者每月(病情基本稳定患者每半月,病情不稳定患者每周)至少随访一次,由3名以上小组成员同行,动态掌握患者现实状况、病情变化、治疗服药、监管看护、在(失)控等情况,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立即报告乡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并协助做好送医治疗或应急处置工作;特殊敏感时期对重点患者实行每日点名,并加大随访力度;患者住院期间可电话随访并做好记录,亦可视情安排探视。

3、诊断评估制度。协助卫生计生部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体检;病情稳定患者每6个月(病情基本稳定和不稳定患者每3个月)至少一次病情诊断和危险性评估;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乡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并协助送医治疗和危险性评估。

4、救治救助制度。帮助患者及家属向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申请救助帮扶政策;协助符合条件的患者监护人申请以奖代补政策,督促以奖代补对象履行《有奖监护协议》,促进监护责任落实;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康复服务体系,实现住院治疗、社区康复、居家康复有效衔接。

5、联合处置制度。对工作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患者肇事肇祸行为,联合服务管理小组要及时向公安派出所报警并做好先期处置;辖区公安派出所要第一时间出警控制事态发展,并通报综合管理小组,由综治办、社会事务办(科)牵头,协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社区)等单位共同开展现场处置、送医救治、善后处理等工作。

6、信息交换制度。建立健全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档案,并将实时信息及时录入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每月进行一次信息交换,相互通报患者随访、定期诊断评估、病情波动以及肇事肇祸倾向等情况,跟踪核实患者住院、出院等信息并做好登记,确保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信息一致、实时共享;患者离开居住地居住后,原联合服务管理小组要及时将情况报乡,并向实际居住地联合服务管理小组提供信息。  

              

         

中梁乡人民政府

20221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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