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745339578W/2024-00004 | [ 发文字号 ] | 中梁府发〔2024〕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中梁乡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16 | [ 发布日期 ] | 2024-01-16 |
中梁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梁乡烟叶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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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中梁乡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16 | [ 发布日期 ] | 2024-01-16 |
中梁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梁乡烟叶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调动烟叶生产积极性,扩大烟叶发展规模,全面促进我乡产业振兴,确保农户稳定增收,经乡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中梁乡烟叶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认真贯彻执行。
中梁乡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梁乡烟叶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促进我乡产业振兴,为适应本乡地理和立体气候特点,在全力推行因地制宜多样化发展的产业结构布局的基础上,选择适应相应海拔气候条件的经济作物作为产业振兴全覆盖的支撑产业,填补地理气候带来的带际产业缺陷,根据群众意愿,决定在烟叶生产适应区鼓励烤烟生产,确保农户稳定增收,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促进产业振兴为目标,坚持“稳步发展、夯实基础、精细管理、提高效益”的方针,加强政策支持,强化标准化生产,提高烟叶质量,努力实现“烟农增收、产业兴旺”的目标,全力推动中梁乡烟叶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目标任务
利用3-5年时间实现年种植烤烟1000亩,产烟2600担,实现产值360万元,乡财政增收18万元,种烟农户户均增收7万元以上,解决300人以上就地就近就业。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将烟叶生产纳入全乡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农业产业规划,在土地利用、项目支持、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
烟叶产业由乡分管农业和乡村振兴的班子成员牵头统筹推进,确定一名班子成员主要抓烟叶生产工作,乡农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烟叶生产工作,其它科室站所根据工作需要全力配合烟叶生产工作。
各村根据本村实际积极推动烟叶产业发展,有烟叶种植的村其主要领导必须主抓烟叶生产,并认真开展烟叶生产工作年度考核。
四、落实奖励政策,促进产业稳定发展
(一)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对烤房建设用地给予政策支持,同时,乡财政加强稳定种植区域基础设施投入,对新增烟农的烤房需求,寻求行业支持新建烤房群,乡政府多方筹集资金,对场坪基础建设给予支持。对建设户种植满足烤能的烤房群六联建按照1.5万元/处、四联建烤房按照1万元/处、单座单建烤房按5000元/座给予补助,完成相应合同种植任务后分三年分别按照每年5000元、4000元-3000元-3000元、2000元-2000元-1000元的方式分年度给予补助。
(二)实行干部激励机制。乡财政鼓励村干部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对烟叶产业工作力度,对村干部实行产业发展奖励。按新增种植烤烟且完成收购任务的村给予50元/亩标准的奖励性补助、对稳定上年种植烟叶指标且完成收购任务的村给予20元/亩标准的奖励性补助,用于村干部推动产业发展的务工补助和支持产业发展。
(三)完善产业基础设施。为方便烟农连片种植,提高种植效率,乡人民政府适当安排项目资金为种植区域烟田修建、改造产业路,保障烟叶生产运输通畅。
(四)保障产业技术支持。对行业负责生产技术指导的技术人员,乡人民政府提供食宿保障。
(五)实行产业奖补机制。对烟农进行激励机制,在完成合同产量的种植户中对年总产值排全乡第一的户和亩均单产产值全乡第一的户,奖励500元/户。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乡党委政府确定一名班子成员负责烟叶产业发展工作,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烟叶产业发展工作,将烟叶产业发展列入乡村振兴的工作内容。适应烟叶产业发展的村要提高发展烟叶产业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将烟叶产业作为产业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不折不扣地把烟叶生产作为重点工作推进,要在认真落实县乡各项政策和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各村实际进一步调动广大烟农的种烟积极性。
(一)加强基本烟田保护,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合理安排轮作,保障烟叶产业用地充足,调整土地肥力,提高烟叶品质和效益。
(二)加强烤房群和其它产业设备管护。各村委会要担起主要责任,加强设备设施的管理,确保有效利用,杜绝人为损坏或阻扰正常使用。
(三)稳定基本烟农。为保证国家投入的基础设施设备全面有效利用,设备设施建设前村委会要确保受益农户连续种植烤烟5年以上。承担种植和烤房建设的农户必须保证连续满足烤能种植5年以上。
六、本方案自2024年1月1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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