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
渝府办发〔2018〕3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要求,加快我市总部经济发展,大力推进内陆开放高地和长江上游地区现代商贸中心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和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依托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重庆自贸试验区)和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以下简称中新互联互通项目)建设,优化总部企业发展环境,引进和培育一批国内外大型总部企业,汇集人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推进我市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城市的聚集力、辐射力和带动力,提升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强化政府在规划、政策、环境改善等方面作用,促进总部经济科学发展。
——坚持总部集聚与产业优化相结合。统筹兼顾总部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优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转型。
——坚持引进与重点培育相结合。大力引进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总部企业,支持现有总部企业做大做强。
——坚持总部经济与楼宇经济相结合。鼓励总部企业建设总部楼宇,引导总部企业进驻现有楼宇,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形成集聚效应。
(三)主要目标
总部经济发展环境明显改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建立完善,总部企业数量明显增加,总部经济的集聚辐射带动能力明显提升,推动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推动一批本地总部企业进入全国500强、行业100强;引进一批世界500强、全国500强企业在渝设立综合总部、地区总部和功能总部,打造一批总部经济楼宇和总部经济产业园。
二、重点任务
(四)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总部企业。以重庆自贸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充分利用我市开放平台功能,发挥我市独特的区位和政策优势,引进高层次国际化市场主体,吸引跨国公司、国内外大型企业来渝设立综合总部、地区总部和功能总部。
(五)培育一批本土总部企业。支持综合实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本土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拓展异地业务,通过资本运营、战略合作和企业重组等方式,主动“走出去”拓展市场空间和资源空间,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重点支持一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关联带动力强、发展层次高的本土总部企业。
(六)建设一批总部企业集聚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和配套设施,提升产业集聚、金融商务、科技创新、物流贸易、文化交往、交通服务等功能,引导总部企业集聚发展。重点建设一批国内有影响、国际上知名的市级总部企业集聚区,支持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集中建设和完善各具特色的总部经济集聚基地,培育总部经济产业集群,发挥总部经济的带动作用。
(七)打造一批亿元税收总部楼宇。支持各区县盘活存量楼宇,完善楼宇的商务功能和配套服务。培育一批金融楼、外贸楼、商务楼、科研楼、专业服务楼、现代物流楼等亿元税收总部楼宇,形成特色明显、布局优化的楼宇经济发展格局。
三、政策支持
(八)加大对总部企业资金扶持力度。在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总部经济发展资金,对符合有关条件的总部企业,在落户、办公用房、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支持。
(九)加强总部企业用地保障。对总部企业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满足总部企业用地需求。鼓励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单独或联合建设总部大楼,支持总部企业购置或租赁现有商务楼宇办公。
(十)降低总部企业融资成本。鼓励总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利用中新互联互通项目的各项创新政策,支持总部企业到新加坡等国(境)外进行跨境投融资。引导总部企业利用我市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投资经营,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降低总部企业融资成本。
(十一)支持引进和培养总部企业人才。加大总部企业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建立相关人力资源储备库。鼓励总部企业与境内外优质教育机构建立人才培训平台,在重点领域引进高质量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对总部企业高管给予专项补助,依法对总部企业高管及家属办理出入境、居留、签证、落户、购房、医疗等事项提供便利;总部企业高管未成年子女需在我市入园、入学(义务教育阶段)的,由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建设一批高品质国际学校、国际医院、国际社区等涉外服务设施,营造国际化的生活环境,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
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二)夯实总部经济发展的功能基础。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重庆自贸试验区和中新互联互通项目制度创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完善对外开放平台,推动市域内外互联互通,加快发展内陆口岸经济,深化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城市综合开放水平。
(十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探索建立以综合监管为基础、专业监管为支撑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构建市场主体自律、业界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四位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多元共治的作用。
(十四)完善专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与国际接轨的高端服务业,加快完善以银行、会计、法律、咨询、保险、会展、物流、航运、旅游等为重点的专业化服务体系,引入第三方机构服务总部企业,提升重庆国际化、专业化服务水平。建立区县、市级部门、开放平台联系总部企业制度,定期与总部企业沟通,加强对总部企业的常态化服务。相关部门建立专人、专线联系总部企业,及时掌握总部企业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
(十五)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与国际通行经贸规则对接,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设立重庆自贸试验区国际商事仲裁院、公证中心和涉外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两江新区知识产权法庭建设,实行知识产权审判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机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化水平和服务效能,努力营造公平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五、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总部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商务委负责全市总部经济发展的日常工作,牵头完善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审核奖励标准、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公安、卫生、税务、统计、金融等部门要落实配套政策。各区县和开放平台可根据实际制定相应政策,形成全市总部经济发展合力。
(十七)建立总部经济统计分析体系。建立健全总部企业的行业管理和监督体系,完善运行监测机制,开展统计分析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全市总部经济发展状况。
(十八)加强总部经济研究和宣传。加强总部经济发展的调查研究,提高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能力。借助各类展会等投资促进平台,加强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交流合作,充分利用报纸、刊物、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宣传我市总部经济发展环境、区位优势、政策举措和重点项目及发展成效,营造有利于总部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