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划信息>专项规划
  • [ 索引号 ]
  • 11500238750071502K/2022-00262
  • [ 发文字号 ]
  • 巫溪府发〔2022〕20号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2-05-24
  • [ 发布日期 ]
  • 2022-05-25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有效性 ]
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巫溪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日期:2022-05-25

巫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巫溪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

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巫溪府发〔2022〕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巫溪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22524  

(此件公开发布)

  

巫溪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

  

  

  

  

О二二

  

  

目   录

  

前    言  6

1.  巫溪县“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现状  6

2.  巫溪县民政事业发展面临机遇和挑战  15

3.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任务  19

4.  “十四五”民政事业主要任务  23

5.  “十四五”民政事业改革主要内容  52

6.  “十四五”期间民政事业重点建设工程规划  60

7.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62

  

  

前  言

  

为进一步推进和加强巫溪县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巩固民政工作基础,更好地发挥民政服务在保障基本民生和完善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根据《重庆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巫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巫溪县民政事业发展现状,特制定巫溪县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1.巫溪县“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现状

“十三五”期间,巫溪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民政局的有力指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抓改革、促创新、补短板、惠民生,全县民政事业呈现良好局面,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1.1基本民生保障不断完善

1.1.1.  乡低保实现应保尽保

贯彻执行《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规范》,履行脱贫攻坚部门职责。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确保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全面完成。坚持动态精准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做到了“应保尽保”。全力做好全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十三五”末(2020年),对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9182633人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建立了台账,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户446人及时纳入低保进行兜底保障。动态跟踪监测建卡贫困户收入状况,对有返贫风险的4671568人、有致贫风险的5031524建立了台账,将符合条件的返贫风险户209人、致贫风险户270人纳入低保兜底保障,杜绝了因收入不足而导致返贫致贫,为全县脱贫攻坚任务的顺利完成,作出了积极贡献,受到了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肯定和表彰。“十三五”期间,全县共有城乡低保20932(城市低保2762人、农村低保18170人),其中兜底保障10478人。坚持常态化跟踪核查,全面实行动态监管,进退有序,严格执行“渐退期”政策,共对243人的低保实施了渐退制度。经脱贫攻坚普查、考核验收、三方评估等多次核查,未发现漏保、错保等情况。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0179号)精神,将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96元(2020年标准)。“十三五”期间全县累计发放低保金1.89亿元。

1.1.2.  时救助实现应助尽助

将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建卡贫困户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救助额度,全面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援”规定,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20205,重新制定出台了《巫溪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新的实施办法中新增了救助对象分类,新增了分类救助标准,新增了特殊情况救助办法。在认真做好低保救助的同时,密切关注因病、因残、因学等因素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困、解急难的作用,通过临时救助帮助群众解决好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县民政局、县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临时救助资金申请、使用、监督等措施,确保困难群众“救急难”真正落实落地。“十三五”以来共实施临时救助26340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7251万元。

1.1.3.  困人员实现集中供养

强化民政兜底保障,助力脱贫攻坚,确保特困人员达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逐步改善和提高特困人员居住和生活水平,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提高集中供养能力,按规定将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进行集中供养,同时积极动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进入敬老院集中供养,提高生活质量。全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部签订了照料护理协议,并对协议照料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规范供养行为,持续提高了特困供养质量。“十三五”期间全县保障特困人员共计20397人次,发放特困供养资金1.66亿元。

1.1.4.  情灾情实现兜底保障

自疫情发生以来认真执行市上和县上的疫情防控措施,全力救助因疫致困群众,县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强化低保兜底和临时救助工作打好脱贫攻坚战的通知》,在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因确诊、隔离、无法正常生产、无法按时务工等疫情因素和因灾情影响导致收入下降的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采取低保、临时救助等措施给予救助,防止因疫致贫、因疫返贫,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其中:我县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特困人员患者1名,自入院治疗开始至治愈出院,按照2倍低保标准进行救助,发放临时救助金1760元,确诊为新冠肺炎的贫困户患者1名,发放临时救助金880元。

1.1.5.  疾人救助实现精准照护

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核实全县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数3771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5165人;上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至每人每月70元,上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至每人每月80元。启用全国“跨省通办”和重庆“渝快办”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办理工作。积极推进实施“福康工程”,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排查筛选和协助康复治疗。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和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十三五”期间,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2477元。

    1.2.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创新

1.2.1.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我县于2016年开展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工作依法进行,程序公开透明,选举一次性成功,为城乡社区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为基层治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1.2.2.  乡社区治理

结合我县实际,规范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内容纲要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服务公开的具体内容,保障村(居)民的知情权,强化民主决策和村(居)务管理监督机制。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积极探索“三事分流”“三社联动”“三治融合”为路径的城乡社区治理实践取得积极成效。

1.2.3.  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以新建、改造、购房、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逐步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十三五”期间,全县共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330个,建筑面积194407平方米。

1.2.4.  易地扶贫搬迁

帮助搬迁群众融入新社区,推动安置社区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搬迁群众转变观念,适应新的生产、生活方式。做好户口迁移工作,按照“愿转尽转”原则,尊重易地扶贫搬迁户意愿,强化户政管理服务,2016年至今,共迁移3005户,9298人。

1.2.5.  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切实关心关爱城乡社区工作者及乡村医生,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其提供全方位保障,落实全县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及乡村医生工作补助,共计补助2226408.72元。

1.2.6.  社会组织管理

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组织迅速发展,全县现在册登记社会组织272个。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全县的社会服务工作,基层群众参与社会服务管理的组织化程度不断深化,为区域经济、社会和人文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在社会和谐稳定和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1.2.7.  会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积极发挥社工组织在推动社会工作事业发展、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推动社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特色化”发展。合理制定“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五年建设目标,通过成立县级社工指导中心、镇(街)社工站、村(社)社工室等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在全县城乡实现社工服务覆盖的目标。加强对社工站和社工队伍建设的政策支持和规范引导,不断改善全县专业社工人才“空白”的现实状况,提供继续教育支持,联合市内高校开展社会工作教育对口扶持项目,提供政策激励支持,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国职称考试。培育本土社工力量。成立社会工作孵化培育基地,为萌芽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社会工作机构提供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孵化培育、能力建设、评估督导等服务,目前全县注册社工机构数量达到4家,社工机构数量同比增长3倍。加强监督管理,对目前正在实施的3个社工项目实行月报告制度,聘请市内高校跟踪督导项目开展,强化跟踪督查,确保项目实效。坚持社会工作的专业属性,推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在基层和民政系统的普及与运用,成功实现社会服务与“养老”“儿童”“乡村振兴”“扶贫济困”等领域的有效衔接。

1.2.8.  慈善事业迈上新台阶

依法发展慈善,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在慈善事业方面,工作专心专业,聚爱有力有为,慈善事业迈上新台阶。规范慈善组织建设,全面完成县慈善会年检和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在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等全面公开公示,全面完成2020年“99公益日”募集公益金使用情况披露,主动广泛接受监督。积极筹备县慈善会换届选举工作。慈善救助持续深化,认真实施慈善再救助行动,开展“情暖万家”“助浴快车”等活动,救助大病低收入家庭、失能和半失能等人群,助力“脱贫攻坚”。加强渠道建设,激发彩市活力。到“十三五”底,销售站点达到44个,2020年度销售福利彩票增长率全市第一。

    1.3.基本社会服务稳步提升

1.3.1.  婚姻登记实现数据共享

共办理各类婚姻登记共计42204对,实现婚姻登记服务零投诉。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的整理、数据导入共计101778条,完成婚姻档案数字化扫描89154页,为婚姻登记服务实行“跨省”和“全市”通办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倡导移风易俗宣传,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计20余次,发放宣传单共计60000余份。婚姻登记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得到大力提升,新婚姻登记大厅的投入使用和各项设施的配备,使我县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向前迈进一大步,结束了我县婚姻登记无颁证服务的历史。持续推进婚姻登记大数据推送,实现多部门间婚姻登记数据共享。

1.3.2.  儿童福利实现有序发展

全覆盖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未保救助工作网络,落实32名儿童督导员、376名儿童主任;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库,全面、清晰地掌握全县农村留守、困境儿童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及家庭组成、经济状况、关爱服务需求等基本信息;对孤儿等五类困境未成年人,分类施策,精准保护,牢牢兜住其基本生活保障底线,聚焦“衣食住行学医”,按月定期对158名特困儿童、57名孤儿、31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救助资金,实施“福彩助学圆梦”项目,按学年对21名困境儿童发放800010000的助学资金,依法申请对2名失责父母剥夺监护权,对3名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办理送养、收养;在全县32个乡镇(街道)、320村(社区),全覆盖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联合社会组织持续开展“孤儿遍访”“关爱留守儿童”“手足伤残儿童体检活动”“托起大山希望”“爱暖童心·新年新礼物”“童心向党、快乐成长”“有爱就是年”等活动共计50余场,服务各类困境未成年人2000人次。

1.3.3.  养老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严格执行《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重庆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要求,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老年人照顾服务计划等一批重点民生实事。开展各种老年文体活动,参与人数达5万余人次。开设老年大学专业班12个,招收学员1341人次。完成登记养老机构共计45,包括民办养老院15,公办养(敬)老院30个,床位总计1889张。政府运营床位降低到50%以下,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30%。“十三五”以来对全县敬老院提档升级,共建成社区养老服务站37,街道养老服务中心2个。积极实施公办敬老院改革,动员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建卡贫困户、残疾人等贫困人员积极入住,提高床位利用率。全面开放养老市场,通过政策杠杆撬动民间资本,医养老年公寓、乐帮养老院等一批优质养老机构建成并投入运营。巫溪县第一特困供养服务中心即将正式开工建设,持续扩大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1.3.4.  殡葬改革管理持续发展

大力推进殡葬改革,规范管理殡葬领域。开展关于《殡葬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工作,加强殡葬领域大墓、豪华墓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整治。按照“十三五”规划要求,加快完善殡葬设施建设。启动巫溪县马镇坝殡仪馆的建设,推进实施杨家寨陵园及火化殡仪馆工程项目。认真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基本丧葬需求。

1.3.5.  行政区划和地名规范化管理

加强行政区划管理,稳妥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实施了中岗乡改红池坝镇区划调整工作,全面完成了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开展了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持续开展了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建立县级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完成年度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任务和县级联合检查工作,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创建试点,开展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

2.巫溪县民政事业发展面临机遇和挑战

2.1.  发展机遇

2.1.1.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引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民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批示指示,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对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指明了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阐明了新时代民政工作的重点和着力点,精准概括了民政工作的基本职能,对民政工作作出了精准定位,对社会救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基层社会治理等作出了新部署,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2.1.2.  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拓展了广阔空间

党中央作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等重大决策,“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西部大开发等重大战略深入实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快推进,使重庆战略地位凸显、战略空间拓展、战略潜能释放,养老服务、公益慈善等民政工作发展前景日益广阔,为民政事业“引进来”“走出去”提供了重要平台,拓展了民政事业的发展空间。

2.1.3.  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被赋予事关我市发展全局和百姓福祉的重要意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等事项被列为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议程,民政工作的战略地位空前提高,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2.1.4.  入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民政合作重点任务落实落地

深化养老服务共建共享,支持以市场化方式稳妥设立养老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支持民营养老机构品牌化、连锁化发展,丰富养老服务业态,逐步实现养老服务政策衔接、标准共享、监管协同。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帮扶力度,提高儿童关爱服务水平。深化社会救助协同发展,完善跨区域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跨区域户籍人口社会救助,做好跨区域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引导社会组织合作发展,支持联合举办论坛、科研、展览、推介等活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开展交流合作。深化殡葬服务共享,推动遗体跨区域接运、火化、寄存以及落实惠民殡葬政策补助、信息共享等服务。

2.2.  面临挑战

2.2.1.  念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部署的深入推进,民政部门在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重要作用日益凸显,民政工作核心理念、管理覆盖领域、职能履行方式、服务规范标准等,均发生了重大变化,职能范围不断拓展,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对此,“十四五”期间,全体民政干部,要正确认识当前民政工作发生的重大变化,努力跳出传统民政工作的思维定势,切实转变观念,振奋精神,正视挑战,进一步强化机遇意识,深入研究探索民政事业的改革方向,工作规律和改进举措,坚定不移地推动民政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2.2.2.  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虽然已经初步形成了民政事业城乡统筹发展机制,但民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现有水平,与新形势下全面依法履行民政职能的实际要求相比,多数协调机制规范化建设水平较低。在改善民生领域,多数制度基本处在初创阶段,覆盖面有限,服务标准的规范化、科学性不高,与民政服务对象乃至广大城乡居民的实际服务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在社会管理领域,如何围绕建设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作、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体制新格局,实现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权益保障与多层次需求的衔接,实现提高社会自治能力与公民有序参与公共事务的协调,充分发挥民政工作铸造社会平衡稳定机制作用,在整体制度架构上尚未成熟。

2.2.3.  服务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

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深入推进,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公共服务需求与日俱增。当前最为显著的问题是,进入老龄化社会,面临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双重压力,养老服务需求与服务能力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除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专业服务队伍培育滞后等客观因素外,更重要的是没有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大局出发,没有从满足城乡居民实际需求的根本出发,切实转变原来“兜底”型保障的管理方式,主动向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靠拢,这不仅表现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整体制度体系建设方面,也体现在养老服务、婚姻登记、殡葬殡仪等具体项目服务上。

3.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任务

3.1.  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紧扣标准型、法治型、服务型、智慧型、创新型“五型民政”建设,高质量开启民政事业现代化新征程,为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创造高品质生活、强化基层社会治理作出更大的贡献。

3.2.  基本原则

3.2.1.  民为本,保障兜底

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立足基本县情,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先保障民政领域困难群体、特殊群体等基本民生,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

3.2.2.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注重民政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均等化,政府主办与购买服务相结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参与公共服务,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健全基层公共民政服务平台和网络,坚持属地管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3.2.3.  统筹城乡,强化基层

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向基层,加快城乡民政服务制度一体化建设,加大民政公共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力度,实现民政服务制度逐步向“普惠性”转变。

3.2.4.  革创新,提高效率

完善财政保障、管理运行和监督问责机制,用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式来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用园区化、园林化的规格来整合布局民政项目,用多元化、产业化的途径来加快民政服务设施建设,用智能化、网络化的手段来提升民政管理服务效率,用专业化、知识化的队伍来推进民政工作改革创新。

3.3.  规划依据

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

2《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

3《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

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民政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922

5《中国制度十五讲》

6《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

7《行政区划管理条例》201911日起施行

8《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20111125日,第三次修正

9《重庆市地名专名和通名使用规范》

10)《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自199891日起施行

11)《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12《市委第二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渝安监党组〔201421

13《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

1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15《重庆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3.4.  主要目标

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工作思路,从最困难的群体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着眼,从最具体的工作抓起,加快构建与国家中心城市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相呼应、与新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现代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2025年,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人民福祉明显增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群众参与充满活力;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更加优化,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全县民政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3.4.1.  本民生保障体系建设获得新进展

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坚决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做到应保尽保,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社会救助标准稳步提高,救助对象动态调整,社会救助能力显著提升。坚持未成年人优先发展,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机制深入实施。切实保障残疾人等群体发展权利和机会,残疾人关爱服务达到新水平。彩票和公益金有效管理。到2025年,全面形成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民生福祉得到大幅提升,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3.4.2.  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实现新突破

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乡社区,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础作用以及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协同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得到良好发展,区划界限设置更加合理。到2025年,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加快构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更加现代化,精细化治理能力显著增强。

3.4.3.  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成就

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全面建立,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完善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持续改善,关爱服务更有温度。婚俗改革进一步推进,家庭建设不断加强。殡葬公共服务更加便民利民,地名公共服务更加智慧精准。到2025年,实现全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基本殡葬服务覆盖全体城乡居民,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3.4.4.  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得到新提高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落实,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全面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面覆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水平明显提升,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建成。到2025年,城乡养老服务水平更加均衡,养老服务机构结构更加合理,全体老年人逐步享有基本公共养老服务。

    4.“十四五”民政事业主要任务

4.1. 全面夯实基本民生保障体系

坚持人民至上理念,顺应人民对高品质生活的期待,适应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进程,把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作为基本民生保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

4.1.1.  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精准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加强兜底保障与就业联动,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调整优化城乡低保政策,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重度患者申请低保,仍按原分户政策执行)。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以及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度患者是指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对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全部纳入低保范围。配合完善监测预警和防返贫机制,早预警、早发现、早帮扶,切实保障失能、半失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强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强化乡镇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到2025年,有意愿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和分散供养失能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签订率均达到100%

提升农村地区民政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保持农村社会救助政策持续稳定,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健全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大对农村地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力度。完善农村地区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健全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统筹推进农村民政服务设施和村级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推动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减轻基层特别是村级组织负担。引导多元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农村地区民政公共服务工作,共同推进乡村振兴。

4.1.2.  健全优化社会救助体系

构建综合社会救助格局。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分层分类的救助体系,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完善低保审核确认办法,规范低保对象认定程序,提高低保对象认定的科学性、精准性。稳步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范围,积极推行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低保政策。完善低保渐退制度,对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给予6个月渐退期,将特困救助供养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实现应保尽保,筑牢基本生活救助。强化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加强急难社会救助,持续实施基本生活困难急难型和支出型临时救助,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依据困难情况制定临时救助标准,分类分档予以救助。探索实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一事一议”审批制度,进一步全面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升救助实效。做好重大疫情灾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

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规范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机制,严格执行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在低保金补差发放的基础上,探索分档发放。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适时调整分档照料护理标准。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办法,推动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共用,形成无缝衔接、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机制。逐步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志愿者作用,广泛走访排查,及时发现困难群众救助需求,通过乡镇(街道)、村(社区)二级联动,及时给予相应救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权益。

创新社会救助服务方式。加快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优化社会救助服务,强化核对信息技术支撑,完善社会救助资源库,促进服务管理转型升级,推动社会救助服务便捷化、精准化,实现智慧救助。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鼓励和动员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自愿开展慈善救助活动。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社会救助家庭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等服务。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加强社会工作服务,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

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实现由乡镇(街道)经办机构统一受理评估社会救助申请需求,提出综合实施社会救助措施的意见,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请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进一步简化优化救助审批程序,推动社会救助管理服务重心下移,开展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试点。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合理配置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增加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

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持续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工作,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和返乡人员信息台账,及时通报流浪乞讨人员情况,帮助解决返乡人员生产生活、医疗等困难,减少反复流浪乞讨现象。优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加强救助管理服务设施建设,强化救助管理机构监管。加大救助寻亲力度,及时对疑难人员进行DNA采集、人像比对,加强关系寻亲和网络寻亲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联合开展寻亲。开展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教育矫治和困难帮扶工作,继续保持城市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持续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建立安置机制,畅通安置渠道,将经查询仍无法确定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妥善安置到公办福利机构,享受当地相关福利政策。加大疑难人员落户安置力度,建立滞留人员安置机制,2025年,力争全县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率达到100%

4.1.3.  入推进儿童福利发展

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分类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加大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保障力度。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到2025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率保持100%,健全完善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监护评估、家庭培训和监护保护制度,严格规范家庭寄养程序,探索实施多种养育模式,切实维护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合法权益。建立翔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现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撑。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范围。加强对生活困难家庭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工作,做到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关爱、帮扶、维权等服务。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良性互动机制,支持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广大企业和公益慈善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到2025年底,困境儿童分类更加科学、保障措施更加精准,因人施策措施更加健全,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舒适、安全更有保障。

4.1.4.  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

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严格执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可探索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收入家庭、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残疾人困难群体,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现、动态监管的管理机制,提升补贴精准化管理水平。

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积极推进完善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照护服务,健全家庭照顾、社区康复、机构照护协调发展的长期照护体系。积极引导社会和家庭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到2025年,力争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同时,可让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4.1.5.  引导福利彩票事业规范发展

健全福利彩票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行业激励约束机制、市场调控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促进福利彩票市场协调发展和安全运行。配合推进彩票体制改革,优化内部组织架构和职能职责,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完备的工作流程和资金安全、运营监管等内控管理体系。扩大公益宣传,加强信息公开,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和安全管理机制,规范市场操作程序,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发行销售安全高效。

创新推进福利彩票发展。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新趋势,推动传统销售网点转型发展,提高购彩便利性,培育购彩新习惯。巩固拓展销售渠道。创新营销品牌,统筹整合营销宣传,探索跨行业和跨票种营销活动,在游戏介绍、卖点提炼、数据展示等方面更加适应彩民需求,增强游戏趣味性和彩民体验感。

强化公益金使用管理。突出科学性、精准性、时效性,建立健全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申报、评审制度,优化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分配,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的倾斜支持。加强对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分类指导,推动福利彩票公益金切实发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作用。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公开制度和检查监督制度,实施公益金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

4.2.  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完善基层协商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强化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途径,大力发展慈善事业,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4.2.1.  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深化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全面贯彻落实。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在现有基础上稳步提高。规范基层民主选举程序,依法实行基层民主选举。稳步稳妥推进村(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落实村(居)委会候选人选县级联审机制。推进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制度,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加大村(居)务监督力度。推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加大监督力度,到2025年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实现全覆盖。

拓展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渠道。积极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健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不断完善协商内容,明确协商事项清单,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协商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促进协商活动规范有序、务实高效开展。推动基层群众自治有效形式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5年底,城乡社区全部制定居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村规民约。

规范村级建制调整。严格落实规范村级建制调整审批程序,依法有序开展村级建制调整,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强化基层党组织引领农村社区治理和服务,传承历史文化和保留乡村风貌。

4.2.2.  高城乡社区服务水平

聚焦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强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规划引领,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化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推动社区生活性服务综合体和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自助服务设施。到2025年,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90%

扩大城乡社区服务有效供给。优化城乡社区服务供给模式,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建设,将资源、服务、管理向社区倾斜,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丰富城乡社区服务内容,因地制宜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实现城乡社区服务更加精准高效,着力把城乡社区服务延伸到基层、落实到基层,提升社区发展环境,凝聚社区归属感。加强城乡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系统完善、层次分明、衔接配套、科学适用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探索建立社区服务质量认证机制,试点开展社区服务质量认证。

缩小城乡社区服务差距。强化基层党组织引领农村社区治理和服务,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推动社区服务资源向农村、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及生态移民搬迁安置社区等辐射延伸,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乡村治理与公共服务,构建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群众等多主体共同参与的服务格局。推进城乡智慧社区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应用,实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居民自治、社会服务更加精细化、智能化、社会化,至“十四五”末城乡智慧社区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覆盖率达到100%

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以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成员为骨干,社区社会工作者和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积极改善并提高社区服务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打通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建立健全与岗位特点、工作年限、教育程度、专业水平相匹配的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突出人才培养,持续提升社区服务人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工作者分级培训制度,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等。

4.2.3.  聚合社会组织力量

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管好用好为目标,以防范风险为底线,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提高社会组织党建质量。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力度,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按照应建尽建原则,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建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推动建立各级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社会组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配合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不断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重点培养符合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的社会组织。通过加强入口引导、强化监督执法、畅通注销出口等手段,有效优化社会组织存量、把控社会组织增量、提升社会组织质量,不断优化社会组织层级分布、区域分布、行业分布。

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社会组织依法依章程活动的意识和能力,使社会组织成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活动管理、分支机构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把各项事务纳入制度化管理轨道。聚焦乡村振兴,发挥社会组织整合各方力量、提供专业服务、动员社会资源等积极作用,更好参与以社会救助、慈善事业为重点的基本民生保障,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改革。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总结行业商会脱钩改革经验,实施以“查漏项、补短板、促发展”为主题的脱钩改革“回头看”,巩固脱钩改革成效,确保脱钩不脱党建、脱钩不脱监管、脱钩不脱支持、脱钩不脱服务。完善登记管理,严格社会组织登记审查,有效提升社会组织登记审核的有效性。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窗口,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完善办事指南,细化注意事项,优化操作程序,健全完善登记服务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平台,优化社会组织网上审批、年检等程序。

强化社会组织监管执法。对不同行业、领域、层级的社会组织实行分类管理,推动形成党建工作机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依法监管的综合监管新局面。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等级评估机制,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鼓励社会监督。畅通违法举报渠道,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社会组织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违法惩戒处罚制度,增加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违法成本。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社会组织,健全取缔非法社会组织调查实施、证据收集、行政执法等制度,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的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4.2.4.  完善现代社会工作制度

完善社会工作协同联动机制。推动建立社会工作多部门参与和多元投入机制,健全社会工作项目监督管理、绩效评估等制度。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工作机制,逐步形成纵向衔接、横向配套、成熟定型的社会工作协同联动机制。

建立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积极构建县级—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大力推进县级社会工作指导中心、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建设,形成有服务平台、有服务力量、有服务能力的局面。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品牌化建设,提升社会工作服务质量。到2025年,全县建成和完善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实现全覆盖,基本解决基层服务力量薄弱和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

积极培育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落实分级分类培训制度,逐步健全学历教育、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强社会工作培训师资、学员交流,邀请社会工作领域专家评审。加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在从事专业社会服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城乡社区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推动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本土化发展。

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优先发展以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人员、流动人口、特殊困难人群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和以精神慰藉、卫生健康、教育辅导、婚姻家庭、矫治帮教等为重点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发挥财政性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工作领域。

4.2.5.  做强慈善事业品牌

强化慈善领域制度建设。建立推进慈善事业发展部门协调机制,完善慈善组织监管、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慈善活动和激励表彰政策,健全慈善事业发展经费、人才保障机制。到2025年,慈善捐赠接受金额较2020增长20%

加强慈善组织监管。推动发展枢纽型慈善组织,加强慈善组织动态监管,规范发展互联网慈善,构建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落实慈善信用记录制度,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依法及时查处慈善领域违法行为。利用区块链技术,提升慈善公益项目的公信力和执行效率,构建规范透明的慈善公益生态系统。

4.2.6.  壮大志愿服务事业

不断扩大志愿服务参与主体。大力支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推动志愿服务信息化、制度化建设。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完善、充满活力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形成一批公信力高、带动力强的志愿服务组织。到2025,力争志愿服务参与率提升到30%。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促进志愿服务科学发展。不断扩大志愿服务组织服务范围,基本覆盖社会治理各领域、群众生活各方面。

全面完善志愿服务政策制度体系。大力推进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志愿服务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构建志愿组织监督与评估机制,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公信力建设,推动公民志愿服务记录作为优良信用指标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大力推进社区志愿服务,构建养老助残、社会救助、农村留守人员关爱、儿童关爱和保护等重点领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4.2.7.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和界线管理

科学推进行政区划设置。完善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征求意见、实地调查等工作制度,规范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制度、申报审批、组织实施程序。

有序开展界线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强化行政区域界线,切实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4.3.  全面完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

及时回应未成年人、逝者亲属、婚姻当事人等群体的现实关切和迫切诉求,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留守、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优化婚姻登记,推进地名、殡葬等公共服务,合理拓展服务内容,显著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4.3.1.  强化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

健全未成年人保护配套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执行《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加强国家兜底监护体制机制建设,健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具体措施,完善未成年人保护配套政策,细化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康复治疗、就医助学等政策措施。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到2025年底,全县范围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更加完善。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健全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未成年人保护三级工作网络体系,县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门人员,村(居)委会全部设立专人专岗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积极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部署,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及时督办和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持续提升未成年人保护热点案件处置群众满意率。总结发现和有效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力度。2025年,上下衔接贯通、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

提升未成年人监护能力。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要求,建立健全指导、支持、帮助和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工作举措。持续巩固和强化家庭在保障未成年人生存和发展中的主体责任,强化家庭监护主责意识,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建立健全监护评估机制,积极推进家庭监护状况和监护能力评估。加强监护能力建设,完善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措施,健全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措施。

推进未成年保护中心优化提质。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4.3.2.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保护

持续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指导制度,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巩固和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与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发挥群团组织作用,依托各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提供日间照料、课后辅导、自护教育、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和档案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撑。指导村(居)委会有效履行强制报告、家庭监护监督、预防干预等职责,提升发现报告能力。到2025年,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氛围明显形成。

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留守妇女精神关爱和家庭教育支持。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有效发挥农村留守妇女主体作用,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等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指导,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援助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保障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

4.3.3.  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

持续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完善婚姻管理服务标准,持续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打造优质服务窗口。优化服务流程,将颁证仪式常态化引入结婚登记流程,做好“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婚姻登记试点工作。推进“互联网+婚姻服务”,实现婚姻登记工作的数字化、精细化和智慧化。建立健全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纠错机制和信用机制。

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宣传。加强婚前指导、婚姻家庭关系调解和离婚辅导,减少婚姻家庭纠纷。通过公益创投、政策扶持、经费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途径引导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和专业人才,面向社会开展亲子教育、防家暴教育、生活减压和社会支持等预防性专业服务。鼓励和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大力推动“家庭和谐计划”实施,实现婚姻家庭辅导率达到100%

持续推广婚姻领域移风易俗。积极推进和宣传婚俗改革,弘扬新风正气,讲文明,树新风,崇尚节俭,婚事俭办,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加强婚姻登记大可婚俗文化建设,打造婚俗文化“长廊”。鼓励和推广传统婚礼、集体婚礼、纪念婚礼,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

4.3.4.  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实行殡葬规范化管理。传统的丧葬习俗必须由党委政府一把手牵头,出台强制性规范文件,组建执法队伍,解决人员编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强宣传、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合理设置禁葬区、火化区和集中治丧区,逐步推行火化,改变土葬,才有望逐步达到办群众满意的殡葬事业。

完善殡葬设施设备。划定禁葬区、火化区和集中治丧区。加快马镇坝殡仪馆和杨家寨陵园建设,合理编制周边乡镇殡葬设施规划,对现有的殡葬服务场所不断提档升级,完善设施。在“清明”“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专人对盼官山公墓周边环境进行修葺维护,改善群众祭祀环境。

加大政策编制和宣传力度。“十三五”期间我县陆续出台《巫溪县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殡葬管理服务倡导文明治丧行为的通知》,在此基础上加快编制《巫溪县殡葬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多开展“学习宣传殡葬法规,倡导文明治丧”活动,大力加强殡葬法规的宣传,发放殡葬改革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接受殡葬政策咨询,在巫溪手机报、巫溪门户网站上发表文明治丧倡议书。加大文明殡葬宣传覆盖面,动员乡镇、村社力量,以“院坝会”“村村通喇叭”“总管讲堂”等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消除群众重殓厚葬、大操大办、愚昧低俗、污染浪费等错误思想。

进一步加强殡葬执法。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对县级部门、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实绩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实化细化考核评价指标范畴,落实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开展督查评估,对标整改对单销号。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划设责任片区,实行包单位、包村、包组“三包”责任制度,分片负责,包干吃尽。殡葬执法涉及公安、环保、林业、规资、市政、工商等各方面,及时请示县委、县政府,成立专项治理小组,形成部门合力,保持在规划控制、政策投入、查违纠违、生态环保等政策执行上的联动互动。重点整治在城市搭设灵棚、搭台唱戏,县城周边违规建豪华墓、活人墓、路边墓等行为,逐步形成文明治丧、低碳祭扫的良好社会氛围。

推行惠民殡葬,不断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根据《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的通知》(渝民发〔2009134号)和《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0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基本丧葬需求,维护社会公平和谐,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我县出台《巫溪县民政局 巫溪县财政局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的通知》(溪民发〔201073号)。下一步对扩大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受益范围进行调研,对惠民殡葬政策进行提标、增项、扩面,有力保障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4.3.5.  强化地名公共服务

建立健全地名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地名管理机构协调机制,形成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民政主管、各部门齐抓的地名管理体制。

推进地名信息化工程。完善区划地名政务服务系统,推进地名网上审批,逐步实现地名审批指尖办、掌上办。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新审批地名网上公告、备案,推动区划地名与民政其他业务、政府其他部门之间实现数据共享。定期公布标准地名,提供地名数据查询。探索设置二维码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地名导向系统。

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健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制度,完善地名文化遗产价值评定体系,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加强地名文化宣传,讲好巫溪地名文化故事。

4.4.  大力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大力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机构养老服务网络,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延伸,深入推进医养康养结合,积极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推广使用适老化技术和产品,培育智慧养老等新业态,发展银发经济。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更好满足养老服务需求。到2025年,实现全县养老服务由全覆盖向高质量转变,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养老服务。

4.4.1.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机制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成立县级养老服务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兜底性养老服务和普惠性养老服务。全面推行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发展综合评估机构,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立健全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到2025年,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

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制度。持续做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能力,推进城乡特困供养标准一体化。以重残、失能、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加强养老服务补贴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衔接,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和内容,完善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办法,提高补贴的精准度,为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等困难老年人提供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

完善普惠性养老服务制度。深入推进普惠性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加强土地、规划、融资、财税、医养结合、人才等政策工具的综合应用,为广大中等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普惠性养老服务。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加强老年综合津贴与本县基本养老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障、老年人救助帮困、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的衔接,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合理确定城乡普惠性养老服务项目,由市场机制结合政府指导价形成普惠养老服务价格。

推动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发展。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照护保险试点,保障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体系。支持建立商业护理保险与社会长期照护保险相结合机制,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4.4.2.  完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

健全养老服务网络。科学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合理布局数量适当、功能完善、服务规范、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建设养老机构、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和农村互助养老点。推广“机构带中心带站点进家庭”运营模式,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构建层次清晰、覆盖全面、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养老服务网络。到2025年,实现养老服务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全覆盖。

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体系。大力推进失能、独居、高龄老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探索依托有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使老年人家中的床位成为具备“类机构”照护功能的家庭照护床位,并按养老机构床位纳入监管范围。制订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服务指引,研究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登记备案工作,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和扶持清单,推动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制度,支持开展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可持续运营试点及创新工作。

夯实社区养老服务。大力推进新建城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老年人、残疾人比例高的老旧小区开展适老化改造。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服务体系,支持社区养老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提供专业指导。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途管理,全域推行助餐、助浴、助医等“三助”行动,引进或培育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社区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实现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全覆盖。以大数据智能化重塑养老服务业态,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建立养老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系统,建立养老数据资源开发应用机制。

优化养老机构供给结构。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普惠和示范作用。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进一步梳理公布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公布养老机构投资指南,进一步落实养老机构税费减免政策和水电气优惠政策,完善养老机构建设运营扶持机制,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推动民营养老机构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引导社会力量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服务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需求。探索公办养老机构现代管理和运营方式,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出台《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推动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增强公办养老机构发展内在动力。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5年底,全县政府运营床位占比不超过40%,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普惠性床位不低于80%。引导养老机构依托新兴技术手段,构建“互联网+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模式。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开展养老机构服务监测评价,到2025年,养老机构服务基本质量达标率超75%

加快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持续推进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建设,新增失能照护型床位300张,基本满足有意愿入住失能特困人员的集中照护需求。推进乡镇敬老院和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依托乡镇敬老院或利用乡镇闲置资源建设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强化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为社会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日间照料等养老服务。整合乡镇敬老院资源,对乡镇敬老院进行提档升级,确保安全隐患全部清除、兜底保障能力大幅提升,满足有意愿入住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需求。合理规划建设村级互助养老点,依托公共资源,合并设置互助养老点,具备休闲娱乐、紧急救援等功能。健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网络,依托村级互助养老点,配备1名专兼职养老助理,培育1支志愿服务队伍,每个村民小组组建1个互助服务小组。发展以村“两委”牵头的基层老年协会和老年社工组织,壮大农村党员和低龄健康老人组成的志愿服务队伍,建立农村老年人“结对扶老”制度。

4.4.3.  发展繁荣养老服务产业

做强养老产业主体。支持养老服务全链条、多业态发展,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促进养老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形成养老示范点。积极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发挥行业协会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

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支持养办医、医办养,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深化医养签约合作,支持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护士到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巡诊巡护,确保医养服务能力达到100%,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康复服务,促进医养康养深度融合发展。

推进“互联网+养老”产业发展。完善智慧养老平台,制定养老服务数据资源共享评价体系,推进可开放养老服务数据的社会化、市场化利用,推动养老服务数据资源共享。推行“互联网+养老”,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创新居家智慧养老服务。聚焦老年人日常生活涉及的高频事项,推进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及时完善智能运用培训、开通亲友代办等举措,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务便利,提升老年人智能化适应能力。

培育养老消费市场。推动老年用品进家庭、社区、机构和园区,促进老年用品消费,以消费带动产品供给和产业发展。逐步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促进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服务消费。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企业,鼓励连锁化经营、集团化发展,实施品牌战略,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企业,扶持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特色化、精细化、新颖化道路,与大企业分工合作,形成养老服务产业集群。支持养老服务产业与健康、养生、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新业态。鼓励金融、地产、互联网等企业进入养老服务产业。

4.4.4.  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立足长期安全运营,落实安全责任,主动防范消除本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水平。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引导从业人员自觉养成良好品行、掌握专业技能,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格,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涉及资金监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以合法合规方式筹集和使用养老服务涉及资金,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使用政府提供的建设运营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金融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创新的监管,加强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退出财产处置的监管,依法查处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涉老财政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养老服务+信用”机制,建立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多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

加强风险监测和防控。深入推进养老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将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通过“信用重庆”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等进行归集公示。建立养老机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加快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良好机制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信用环境。落实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中的防范、监测、预警和及时移送工作责任,将涉嫌非法集资问题的养老机构列为失信惩戒对象,建立协同机制,实施联合惩戒。开展常态化非法集资识骗防骗教育宣传,增强老年人群体识别防范能力。指导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方协议约定提供服务,建立纠纷协商调解机制,引导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依法维权。

4.4.5.  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健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联合养老机构、高职院校、培训机构、社会组织、志愿者团队、社会力量等孕育和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拓宽养老服务人才来源渠道,引导优秀人才向养老服务领域流动。持续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组织志愿者开展为老助老服务,力争到2025年,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或者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

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质量管理。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开展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评价,到2025年,养老护理员持证率达到90%以上。强化养老从业人员登记管理,建立养老护理员信息和信用管理系统,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推进评价认定信息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信息共享,为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使用和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年度报告制度,实现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建立养老服务业职业经理人机制,促进经营管理职业化、专业化。

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机制。探索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职业技能等级和养老服务行业实际情况,发布养老服务从业工资指导目录。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各项补贴制度,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入职补贴、工龄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补贴制度。开展养老服务人才技能竞赛。

    5.“十四五”民政事业改革主要内容

5.1.  深化“放管服”改革

5.1.1.  全面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在对行政职权事项进行详细清理的基础上,通过加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将部分服务事项前移,例如窗口受理、内部流转、现场办理、限时办结。同时,通过建立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管理,确保用足权、不越权。

5.1.2.  持续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扎实推进社会组织“多证合一、一证一码”改革,陆续将全县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录入全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及法定代表人的监督管理。同时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库和执法对象库,对随机抽查结果及时通过政府网站予以公开公布。

5.1.3.  扎实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

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坚持依法依规和合理合情原则。从根本上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和“奇葩证明、循环证明、扯皮证明、无谓证明”等问题,着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努力为全县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5.2. 加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5.2.1.  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坚持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加快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重大风险,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

5.2.2.  大力培育社会组织体系

积极培育市场需要、社会需求、群众欢迎的各类社会组织。在农村,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本地特色、效益好、作用发挥突出、对当地经济有影响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等农村社会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在城镇,重点扶持、发展公益性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和社区社会组织,促进社会组织为城镇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多办事、办好事、办实事。探索建立社会组织自我发展、自律管理机制和诚信评估社会监督体系。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为出发点,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坚持宽进严管、依法监督。以发展为主线,以规范为手段,一手抓数量,一手抓质量,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提高。加快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力争到2025年,形成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体系。

5.2.3.  严格规范社会组织监管制度及社会组织设立指引

鼓励发展慈善组织、学术性组织、社会服务公益组织、新兴产业行业协会等。建立和完善退出机制,对活动不经常、作用不明显的社会组织指导督促整改。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社会组织,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登记。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独立自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总体要求,建立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估制度,形成组织健全、程序完备、操作规范、运转协调的评估工作机制,发挥评估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评估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制定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推进信息公开,完善失信惩罚机制,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

5.3.  有效推进互联网+民政服务

根据《重庆市“互联网+民政服务”实施方案》,推动互联网创新成果与民政工作深度融合,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婚姻服务、殡葬服务、社区治理、区划地名等百姓关心、社会关注的民政服务。

5.3.1.  互联网+养老服务

以大数据智能化重塑养老服务业态,创新养老服务模式。以老人为中心整合人口、健康档案、医疗、社保、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养老服务产品等养老行业信息资源,建立养老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生态系统,促进养老服务规模化和专业化,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效率和精准性,满足老人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建立大数据在线实时监管能力,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服务资源配置,促进养老产业健康发展。支持智能化设备在养老行业的应用,提高养老行业科技水平和服务质量。坚持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为基础,以养老服务信息化全覆盖、监督管理全覆盖和普惠政策全覆盖为保障,加快推进智慧养老信息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推广,确保每个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5.3.2.  互联网+社会救助

继续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机制,与相关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签订数据共享交换协议,实现社保、税务、车辆、房产、银行、证券、水电气等数据自动交换,对救助申请对象精准核查、精准救助,促进社会救助工作公平、公正。深入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改革机制,精准保障不同类别困难群众的个性化、多样化救助需求,提高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能力。综合利用网站、微信、“渝快办”APP、服务热线、自助终端等多种手段向社会公众提供政策解读、在线办理、监督举报等服务。围绕救助对象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复核督查等工作,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不断提升救助工作效率和群众满意程度。

5.3.3.  互联网+社会组织

开展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推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放管服”,健全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反馈、网上监管工作机制,推动移动办公、无纸化作业、电子档案管理,着力提升登记管理效能和为民办事服务水平。优化社会组织信息查询、事项办理、预警提示、在线投诉举报服务,促进社会组织与社会公众良性互动,营造社会支持和监督社会组织发展的氛围。加强社会组织网络舆情监测,跟踪社会组织网上活动信息,对潜在风险点早发现、早通报、早处置。发挥互联网信息传播优势,及时曝光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及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全国、市信用信息平台协同,共享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权益。

5.3.4.  互联网+社会工作服务

建设社会工作信息服务应用,开展从业人员、服务机构注册登记、就业培训、激励惩戒和沟通交流,汇聚服务资源,掌握行业动态,提升决策、管理和服务水平。基于大数据分析和互联网传播,展示具有中国特色、契合本土需求的社会工作项目,推广方法专业、公众欢迎的社会工作服务模式,加快形成多维度、高品质、全监管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依托智慧社区智慧养老云平台打造社会工作服务对象与服务提供者之间“零门槛、多渠道、精准化”的供需对接渠道和评价模式,全面提升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公众的覆盖面、主动性与实效性。

5.3.5.  联网+志愿服务

对接全市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汇聚整合志愿服务大数据资源。优化志愿者服务信息化流程,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和智慧社区智慧养老云平台,为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实名注册登记、活动搜索报名、人员招募录用、服务时间记录、证明查询打印等全流程、便捷化服务,方便公众参与志愿服务。加强志愿者褒奖和优待,建立服务时间兑换、转让等机制,完善公民信用信息记录,对接重庆市信用信息系统和“信易+”计划,扩大志愿活动、志愿精神的网络传播范围,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志愿服务。加大“互联网+志愿服务”在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的试点和示范。

5.3.6.  互联网+救助寻亲

充分依托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移动端APP、全国救助寻亲公众号、微博公众号等,创新寻亲手段、拓宽寻亲渠道。逐步实现与公安等部门人口信息互联互通,进一步扩大寻亲救助覆盖面,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寻亲、儿童寻亲和救助管理效果。继续扩大和提升全国救助寻亲网的社会认知度与公信力,深化与互联网优势平台的合作,积极探索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新兴技术应用,提高寻亲效率,帮助长期滞留人员尽快返家。

5.3.7.  联网+社区治理

以大数据智能化增强社区治理能力,创新社区服务模式。以社区居民为中心整合人、房、物、地、事、组织等社区治理信息资源,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切实为社区减负增效。建立统一的社区服务入口,实现全人群覆盖、全天候受理、一站式办理,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5.3.8.  互联网+婚姻服务

完善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使用高拍仪、指纹、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实现对象审查精准化,办理过程便捷化,婚姻档案数字化,确保部门间数据交换通畅,实现婚姻登记全国联网审查常态化。完善网上预约功能和办理提示,充分利用“渝快办”APP、微信等扩大预约范围,建立婚姻知识信息库,实现婚姻登记服务事项的在线智能解答,开展家庭婚姻咨询、辅导在线服务。在完成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的前提下,进一步推进登记历史数据的清理,为婚姻登记信息服务提供全面、准确、高效的数据服务。完善婚姻登记系统的统计分析功能,探索婚姻信息大数据分析应用模式。

5.3.9.  互联网+殡葬服务

建设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加快实现殡葬服务机构信息系统与市级平台对接,促进殡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多层级应用,实现殡葬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鼓励互联网企业、殡葬设备用品生产企业、殡葬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提供信息查询、在线选购、评价投诉等服务,推动形成“互联网+殡葬服务”新业态。

5.3.10.  互联网+区划地名

推进区划地名信息的社会化应用,创新区划地名信息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按照民政部区划地名信息化相关标准规范,积极推进地名地址库试点,深入开展地名文化资源、地名地址数据分析挖掘,加强区划地名网络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地名文化的社会影响力。完成区划地名审批系统开发,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原则,分阶段、分批次将区划地名信息向社会发布,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信息服务,发挥区划地名信息社会价值。

5.3.11.  互联网+慈善募捐

依法依规开展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遴选指定和日常监管,指导平台加强募捐信息发布审核,扩大网络传播范围,防范网络舆情风险,营造“人人公益、随手公益”的网络公益环境。指导公募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之间开展对接,打造便捷、规范、畅通的筹资渠道,为慈善组织筹措善款、扩大影响提供规范指引。建设慈善募捐应用平台,提升运用网络开展慈善募捐备案管理的效能,方便慈善组织办理相关事项、公开慈善信息,方便公众便捷查阅公益慈善的“明白账”“放心账”。探索区块链技术在公益捐赠、善款追踪、透明管理等方面的运用,构建防篡改的慈善组织信息查询体系,增强信息发布与搜索服务的权威性、透明度与公众信任度。

6.“十四五”期间民政事业重点建设工程规划

围绕“三基”职责,为有助于民政事业更好发展,“十四五”期间,我县民政事业发展建设工程项目总计9项,其中养老服务5项、殡葬管理4项。

6.1.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全县养老服务建设工程项目共5项。一是实施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对农村敬老院,进行消防改造、老人居住房屋改造、卫生间、厨房改造等,完善功能、扩充供养床位。二是新建4个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设施。增加失能特困人员照护床位600张,增加对失能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照护能力。三是新建片区老年养护院1个。新增床位200张。四是农村养老全覆盖工程。建设乡镇养老服务中心30个,村级养老互助点235个,其中每个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800㎡,发展日间照料床位600张。五是建设老年康养基地2个。发展康养床位400张,打造集休闲娱乐、康养疗养等为一体的康养基地。

6.2.  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县殡葬服务建设工程项目共4项。一是新城新建火化殡仪馆1处,占地面积约65.79亩,建筑面积约9257平方米,包括悼念厅、火化间、住宿、办公用房、餐饮娱乐用房、停车场、管网、绿化环境等。二是乡镇建设殡仪服务站6处。三是在城市建设规划区以外完成选址建1城市公墓,选址应优先利用荒山瘠地,并符合《殡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四是在乡镇,采取相邻乡镇合建公墓的形式,规划新25处农村公益性公墓。

    7.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规划保障机制,充分履行民政工作职责,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人才培养,提升服务能力,强化风险防范,构建全方位、多层级、管长远的民政事业发展保障体系,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7.1.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全县民政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规划实施各领域、全过程。切实加强理论武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健全完善和坚决落实党全面领导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制度机制,确保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积极探索党建和业务工作同向而行、同频共振的方法路径,确保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互促共进。强化民政系统工作作风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营造民政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保障“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施。

7.2.强化资金投入保障

积极争取中央、重庆市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对兜底性、基础性民政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宏观政策、社会政策相衔接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强化民政事业经费的预算管理、项目评审、绩效评价等机制,提高经费的支出效率和使用绩效。拓宽国有融资渠道,积极引导国有资本进入养老、殡葬等行业,争取更多地方政府专用债券支持民政项目建设,提升民政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综合运用税费减免、资金引导、培育孵化、共建共治等手段,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民政事业发展。

7.3.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以完善人才结构为主线,以紧缺型人才培养为重点,健全人才政策体系,统筹推进民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等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实施干部能力提升工程,分层分类开展能力素质培训。加大民政技能人才培养,大力培养以医疗康复、社会工作等为重点的专技人才,以养老服务、儿童护理、殡葬服务为重点的技能人才,加快形成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民政人才队伍。

7.4.强化民政能力提升

建设标准型、法治型、服务型、智慧型、创新型“五型民政”,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标准化管理机制和工作保障,提升标准服务支撑能力。加强法治型民政建设,加快养老服务、慈善事业、殡葬管理、基层政权、社会组织等普法工作,提升民政执法监督能力,提高民政法制水平。加强服务型民政建设,构建便民利民惠民服务体系,做细社会服务、做活社会力量、做专民政工作,提升民政经办服务能力。加强智慧型民政建设,实施民政信息系统整合和集约化建设,建成民政大数据资源池和民政社会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推进民政工作数字化转型,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加强创新型民政建设,深入推进民政事业市场化、社会化改革,提升民政改革攻坚能力,保障民政事业以全新路径和全新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

7.5.强化风险防范保障

修订民政领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范应急管理和处置程序,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构建统一指挥、协调联动、运转有序、灵敏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制定重大风险预防处置措施清单,持续推进民政领域安全隐患问题整治。严防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发生,严防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生,严防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发生,为民政事业创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