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巫溪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受巫溪县人民政府委托履行园区管理和服务职能。
(二)按规定管理监督园区内国有企业、入园企业有关事项;协调处理园区内各企业的涉外事务;协调处理园区内各企业之间,企业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三)配合拟订园区所在乡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城市设计及专项规划;负责园区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选址定点;负责统一规划、监督、管理园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
(四)负责编制和实施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园区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工作,拟订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以及各项具体管理办法、服务工作规定等,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初审入驻企业建设方案。
(五)拟订园区用地计划,协助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做好园区内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工作,协调园区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资产出租等工作;组织园区内已征收土地的整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园区内移民安置。
(六)负责园区国民经济综合统计、专项统计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园区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工作考评。
(七)组织监管园区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偿还。
(八)负责园区内企业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
(九)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园区内国有资产工作;配合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对巫溪县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巫溪县金灿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国有企业的考核工作。
(十)为园区内企业提供融资咨询服务,协调银企关系,搭建融资平台,协调开展融资担保和贷后监督管理工作;引导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
(十一)承担巫溪县凤凰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