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8709450498T/2019-00274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财政局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成文日期 ]
- 2019-09-28
- [ 发布日期 ]
- 2019-09-28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有效性 ]
共青团巫溪县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青团发展道路,切实增强共青团工作的政治性和共青团组织的先进性、群众性,汇聚全县广大青少年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2.加强对广大青少年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切实承担引导广大青少年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领导广大青少年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加强青少年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培养和造就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
3.拓展共青团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坚持党建带团建,适应人口流动、新兴群体发展等新情况,加强对新兴青年群体、网络领域的组织覆盖。积极探索开展网上共青团工作,重点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创新共青团活动开展和工作评价机制,实现全县青少年工作手段现代化。
4.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组织全县共青团组织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开展工作,在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中发挥党的助手作用。切实发挥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作用,承接好青年创新创业创优、希望工程等工作,培育和打造共青团服务品牌。积极承担县政府委托的有关事务,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和基层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5.研究指导共青团自身改革和建设。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全县青少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况调查,研究青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青少年事业发展,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出建议。负责研究、指导全县从严加强团的政治建设、团干部队伍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全县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各乡镇(街道)及县直各战线团委(支部)书记,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入党;指导全县共青团组织协助有关部门选拔、培养优秀青年人才。
6.开展青年统战工作,建立广泛的青年爱国统一战线。做好青年统战对象的团结、教育工作,维护、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7.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息、党建、宣传、机要、信访、督查、财务、档案、政务公开、公务接待、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保障、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职称评定等工作。
2.学少部。负责研究、指导学校团的工作和少先队工作,根据党的教育方针,积极组织开展学校团队各项活动。负责协调和配合社会有关部门开展青年学生和少年儿童发展问题调查研究,承担了解掌握青少年学生思想动态任务,并及时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负责全县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承担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侵害青少年权益的案件;负责指导全县学校基层团组织、少先队组织和辅导员队伍、校内外活动阵地等建设;负责县少工委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做好困难青少年资助等工作。
3. 共青团巫溪县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5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兼职、挂职按相关规定配备。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1名配备。
4. 下辖事业单位一个“巫溪县青少年活动中心”,核编5人,实际占编4人,空编1人,临聘人员2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54.88万元,支出总计374.88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2023.85万元,下降455%,主要原因2017年拨付了新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资金2160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支出减少2103.85万元,下降561.21%,主要原因2017年拨付了新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资金2160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39.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9.88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74.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88万元,占56%;项目支出165万元,占44%;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80万元,较上年增加65万元,主要原因是剩余公益彩票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39.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25.46万元,下降460.46%。主要原因是2017年收到新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资金216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6.68万元,增长44.7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部分项目经费。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74.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88.85万元,下降557.2%。主要原因是2017年拨付新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资金216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6.68万元,增长31.1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部分项目经费。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9.47万元,占85.21%,较年初预算增加70.134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1.55万元,占3.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5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2万元,占1.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29万元;农林水支出5万元,占1.3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5万元,占1.3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2万元;其他支出30万元,占8.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9.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11万元,较上年减少7.6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人员相应减少工资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40.77万元,较上年增加105.17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会议支出与培训支出及活动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活动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及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主要用于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95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较上年有所增加以及脱贫攻坚工作支出。公务接待费0.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团市委到我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5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25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32元,车均维护费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77万元,比2017年度增加105.17万元,增长74.71%,主要原因是单位开展活动与会议较多。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活动费、公务接待、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属于一般公务用车。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本年度无预算绩效评价项目。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机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轩和结余、结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电话: 023-51522079 243096118@qq.com巫溪县2018年部门决算团县委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