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8750071502K/2017-04029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17-09-18
- [ 发布日期 ]
- 2017-09-18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有效性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领导全县共青团工作。
2. 承担县委、县政府和有关方面委托的青少年工作事务,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协助、参与、处理社会上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工作。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3. 参与全县性青少年法规制度实施、监督等工作,负责县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日常工作。
4. 调查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情况,研究青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青少年事业发展等工作,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5. 负责全县团的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选拔和培训团的干部,指导县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工作。
6. 负责、指导并组织面向全县青少年的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培养、选拔、推荐优秀青年。
7. 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团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1. 团县委行政编制4人,实占编4人,共有5人。正、副书记各一名,副主任科员和科员各1名,借县青少年宫事业编工作人员1名。
2. 下辖事业单位一个“县青少年宫”,核编5人,占编3人,空编2个,实际5人,临聘人员2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85.61万元,支出总计177.21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37.53万元、增长25.53%。支出增加34.12万元,增长23.85%。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85.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5.61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77.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27万元,占47.55%;项目支出92.94万元,占52.45%。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3.39万元,较上年增加8.4万元,是青少年宫经费未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85.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7.53万元,增长71.7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6.5万元,增长168.6%。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7.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12万元,增长23.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5.58万元,增长187.5%。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9.72万元,占78.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8.09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1万元,占1.87%。农林水支出11万元,占6.21%。住房保障支出4.18万元,占2.36%。其他支出19万元,占10.7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7.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33万元,较上年增加25.2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2.50万元,津贴补贴15.90万元、奖金3.3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9.3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26万元,公用经费13.17万元,较上年减少19.08万元,主要原因是培训费减少。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4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31万元。增加的主要是由于公务车使用年限较久,维修部件较多,增加部分是支付的车辆维修费用。2016年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检查和指导工作人次较上年增加,相应接待费用支付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41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65万元。
公务接待费1.0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67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56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13万元,车均维护费3.4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3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23万元、差旅费5.08万元、维修(护)费19.02万元、会议费10.61万元、公务接待1.03万元、劳务费8.4万元、工会经费2.4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4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9万元,其他运行费44.3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增加2.789万元,增长或降低2.88%。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属一般公务用车。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涉及支出预算0万元。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0个,涉及支出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