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8750071502K/2018-04233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18-08-27
- [ 发布日期 ]
- 2018-08-27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有效性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要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 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
3. 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 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为巫溪的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5. 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文化、体育、福利、劳动就业、社会服务、辅助器具供应、法律援助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6. 受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指导和帮助残疾人集中就业或个体就业,指导监督和宏观管理残联系统的残疾人福利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
7. 协助乡镇(街道)考察残联领导班子和做好残联干部的管理工作,对全县乡镇(街道)残联干部和残疾人基层群众组织负责人进行培训。
8.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初审、转报。
9. 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10. 统筹开展为残疾人事业募捐活动。
11. 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2. 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人员
1.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2个,即综合科和业务科。下属事业单位1个,即巫溪县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2. 人员车辆:共有在编在岗职工9人,退休职工3人,流动服务车1辆。
二、部门决算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250.70万元,支出总计1551.37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894.14万元、下降42%。支出减少300.47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是残疾人两项补贴改为民政发放,上年的托养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为一次性的。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250.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0.70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551.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38万元,占9%;项目支出1408.99万元,占91%。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34.33万元,较上年减少300.6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需按工程进度拨款,结转了基建款。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250.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94.14万元,下降42%。主要原因是残疾人两项补贴改为民政发放,上年的托养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为一次性的。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28.29万元,增长288%。主要原因是中央、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安排的残疾人事业收入。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51.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0.47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是残疾人两项补贴改为民政发放,上年的托养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为一次性的。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93.96万元,增长136%。主要原因是中央、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安排的残疾人事业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9.92万元,占9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42.5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中央、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安排的残疾人事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7万元,占0.4%,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住房保障支出8.11万元,占0.5%,与年初预算数持平;其他支出36.67万元,占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67万元,系中央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残疾人事业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2.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3.22万元,较上年增加11.8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29.16万元,较上年增加0.71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9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县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增加人员及业务量。
(二)支出分项情况
2017年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99万元,主要用于下乡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车使用。
公务接待费1.9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区县残联到我会调研交流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乡镇残联办理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大幅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137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45元,车均维护费3.9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38万元,用于开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95.70万元,用于基本工资、规范津补贴、一次性奖金、社保缴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补助17.52万元,用于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商品和服务支出29.1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增加2.55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会共有车辆1辆,其中残疾人流动服务车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我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51517878。
巫溪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