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8709450498T/2019-00335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财政局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成文日期 ]
- 2019-09-28
- [ 发布日期 ]
- 2019-09-28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有效性 ]
巫溪县妇女联合会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切实增强妇联工作的政治性和妇联组织的先进性、群众性,汇聚全县广大妇女群众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强大合力。
2.加强对广大妇女群众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承担引导广大妇女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领导广大妇女群众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引导广大妇女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培育良好家风。
3.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按照县委和市妇联的要求,指导全县各级妇联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
4.团结动员广大妇女群众干事创业。组织动员广大妇女群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主动参与县委、县政府各项中心工作,把妇女半边天作用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
5.突出妇联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职责,服务妇女发展、提升妇女素质。代表广大妇女群众参与相关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帮助妇女群众通过合法渠道、正常途径,合理伸张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6.拓展妇联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适应人口流动、新兴群体发展等新情况,以社区、农村、家庭为主阵地,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妇女群众集中区域的组织覆盖,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探索开展网上妇女工作,创新活动开展和工作评价机制。巩固和扩大妇女统战工作。联系妇联团体会员。
7.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按照法定程序承担转移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切实发挥妇联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作用,打造妇联工作服务品牌。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动员和组织妇女群众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化解等。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积极代表和组织妇女群众参与协商民主,有序参与基层民主自治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
8.研究妇联自身改革和建设。调查、研究全县城乡妇女儿童的状况、问题,及时为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议。加强宣传,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氛围。表彰、宣传先进妇女,培养推荐女性人才,开展妇女干部培训。协助县委管理下一级妇联组织负责人。
9.承担巫溪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巫溪县妇女联合会,内设3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维权部和妇女儿童工作办公室(其中2019年3月机构改革增加1个科室)。无下属单位。本单位行政编制8个(其中2019年3月机构改革增加1个行政编制),2018年年末在职职工7人,主席1名,副主席2名。挂职副主席2名,兼职副主席1名。现退休人数共为4人。购买公益服务人员(驾驶员)1名。本单位一般公务用车1辆。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29.97万元,支出总计206.74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1、收入增加51.97万元,增长29.2%。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结转了2017年基本支出经费16.52万元,其中包括2017年人员变动的工资、各种津补贴,新入编人员的相关经费等经费结算;二是2018年人员经费调标。2018年的基本支出增加,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主要目的是保障在职人员及新增人数的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2、支出增加33.05万元,增长22.86%。主要原因:一是结转了2017年基本支出经费16.52万元,其中包括2017年人员变动的工资、各种津补贴,新入编人员的相关经费等经费结算;二是2018年人员经费调标。2018年的基本支出增加,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主要目的是保障在职人员及新增人数的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29.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9.97万元,占100%;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06.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74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3.22万元,较上年增加6.7万元,主要是其他项目支出,群团事业发展、会议费、培训会、“三八”节及业务专项工作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29.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97万元,增长29.2%。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结转了2017年基本支出经费16.52万元,其中包括2017年人员变动的工资、各种津补贴,新入编人员的相关经费等经费结算;二是2018年人员经费调标。2018年的基本支出增加,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主要目的是保障在职人员及新增人数的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54万元,增长10.33%。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结转了2017年基本支出经费16.52万元,其中包括2017年人员变动的工资、各种津补贴,新入编人员的相关经费等经费结算;二是2018年人员经费调标。2018年的基本支出增加,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主要目的是保障在职人员及新增人数的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6.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26万元,增长28.0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调标,二是基本支出增加,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主要目的是保障在职人员及新增人数的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83万元,增长7.7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调标,二是支出了上年应付未付的款项。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6.74万元,占89.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8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一是结转了2017年基本支出经费16.52万元,其中包括2017年人员变动的工资、各种津补贴,新入编人员的相关经费等经费结算;二是2018年人员经费调标。2018年的基本支出增加,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主要目的是保障在职人员及新增人数的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6.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4.41万元,较上年增加31.6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结转了2017年基本支出经费16.52万元,其中包括2017年人员变动的工资、各种津补贴,新入编人员的相关经费等经费结算;二是2018年人员经费调标。2018年的基本支出增加,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主要目的是保障在职人员及新增人数的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公用经费82.33万元,较上年增加13.57万元,主要是其他项目支出,群团事业发展、会议费、培训会、“三八”节及业务专项工作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及其他交通费用。其他项目支出87.79万元,主要用于:群团事业发展、会议费、培训会、三八节及业务专项工作经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82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减少1.5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25万元,主要用于下乡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到县外出差、检查工作等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或减少0.7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实施公车改革,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1.57万元,主要用于接受市妇联以及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180人。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2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33万元,较上年增加13.57万元,主要是其他项目支出,群团事业发展、会议费、培训会、“三八”节及业务专项工作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39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会对群团事业发展资金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1万元。到2018年12月31日,41万元资金全部使用拨付完毕。所有资金管理规范,严格执行每一笔资金使用前研究、支付前经办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制度。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三八节庆祝表彰大会暨文艺演出,奖牌、舞台布置、乡镇妇联主席食宿等6.98万元。2018年三八劳动妇女节在逍遥广场举行,800余名妇女群众参加。会上,表彰了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最美家庭”、巾帼建功标兵、“贤德女人”、“优秀巾帼志愿者”,引领全县妇女和家庭向上向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艺演出形式多样,妇女同胞一起庆祝自己的节日,增强妇女群众的获得感、满足感,具有很好的社会效益。
2.妇女维权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共0.6万元。三八妇女维权宣传周期间集中举办了妇女维权知识讲座和妇女维权宣传咨询活动,600余群众参加,为他们讲法普法,增强法治意识。并在重大节点开展普法宣传:6.26禁毒日、11.25反家暴日、12.1预防艾滋病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对有需求的乡镇、学校开展送法下乡,2018年先后送法到文峰镇、城厢镇、宁河街道、塘坊中学等10余个乡镇、学校。不仅保护妇女、家庭,更是保护儿童,促进社会稳定。
3.举办巾帼脱贫、创业创新培训、服务经费6.1万元。为促进妇女发展,县妇联先后在凤凰镇兴旺村、白鹿镇、红池坝镇、天元乡、上磺镇开展了刺绣培训5期,培训农村妇女近300人,联合商务局开展电商培训1期,60余人。在巫溪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挂牌成立“创业创新服务中心”,为妇女群众搭建创业就业咨询、交流平台。辐射带动全县1500余人就业增收。
4.开展“巾帼扶贫”,帮扶贫困妇女儿童经费共3.7万元。为关心关爱困难妇女儿童,县妇联逢元旦春节端午中秋等节日开展慰问,送去慰问金,并与贫困户一起开展集体活动。农耕时节,为贫困户送去春耕肥料、土鸡苗、洋芋种等。通过帮扶,让全县1800余名贫困妇女儿童感受党和政府、各部门的关心关爱和温暖。
5. 家庭建设工作经费1.34万元。在凤凰镇木龙村开展“洁净家园、文明家风”现场会,全县32个乡镇(街道)妇联主席参加,现场指导如何当好女主人,共建共享洁净家园。寻找“最美家庭”,评选表彰“最美家庭”,开展“平安家庭”、“廉洁家庭”、“绿色家庭”等系列家庭创评。引导树立良好的家风家训,倡导家庭和睦、夫妻和顺、邻里和谐。
6.家庭教育工作经费1.3万元。开展家教讲师团培训1期,家教骨干深入村(社区)、学校举办百千万家庭教育知识讲座20余场次,覆盖8500余人次。以家庭教育流动学校的形式,将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送到村社区、小区,让家长能够近距离的学到科学的教子知识,有益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7.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经费4.3万元。组织全县困境儿童代表到重庆参加快乐成长营,体验红色文化、科技创先,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开展全县298名困境儿童集中团辅活动,通过活动引导他们积极面对困难,增强生活的信心。对全县18名性格孤僻的困境儿童开展个案团辅,通过一对一的心理辅导,帮助孩子打开心灵的窗户,积极乐观面对生活。
8.巫溪女性微信公众平台运行、推广费,三八节、点赞改革开放三十年等大型活动宣传费直播费5.3万元。巫溪姐妹微信公众号向全县妇女姐妹发布官方妇联的声音、工作动态、有益的知识。3月8日,为让全县妇女同胞感受节日的氛围,一起过节,县妇联全程直播三八节庆祝表彰大会暨文艺演出。为庆祝改革开展40周年,县妇联制作了宣传片,展现了40年来巫溪县各行各业妇女取得的成绩和变化,鼓舞人心。
9.开展巾帼夜校舞蹈、音乐、瑜伽等女性素质提升1.2万元。县妇联分春秋季开办了瑜伽、声乐、舞蹈班,全年为400余名职工免费提供了学习机会,全面提升女性综合素质。
10.在巾帼园举办女干部培训、开展妇女工作会、半年工作会12.3万元。为全面提升妇联主席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组织51名女干部到重庆巾帼园开展为期6天的学习培训。年初、半年分别召开妇女工作会、半年工作推进会,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布置安排下一阶段工作,推动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机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李伍玲,电话:023-51228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