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8750071502K/2017-04089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17-09-18
- [ 发布日期 ]
- 2017-09-18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有效性 ]
一、单位基本情况
巫溪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正式成立,为县政府派出正科级机构,内设综合科、规划招商建设科、安全环保科,下设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财政所。
主要职能职责:在县政府授权下,承担园区规划建设、经济管理和协调服务职能。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收入总计1939841元、支出总计1991216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7.51万元、增长16.53%,主要原因:是工资的调标、公务员考核等的增加调整。支出增加34.76万元,增长21.16%,主要原因是工资的调标、公务员的考核、借用人员津贴补贴、商品服务支出的增加等。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93.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3.98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99.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12万元,占1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93.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51万元,增长16.53%。主要原因是工资的调标、公务员考核等的增加调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08万元,增长26.05%。主要原因是工资的调标、公务员考核等的增加调整。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9.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76万元,增长21.16%。主要原因是工资的调标、公务员考核等的增加调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22万元,增长29.39。主要原因是工资的调标、公务员考核等的增加调整。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0.53万元,占85.6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5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工资的调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9.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8.49万元,较上年增加21.54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的调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20.62万元,较上年增加12.7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的增加、公务员交通支出的调整,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招待费、其他交通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9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接待招商客户增加。本年无因公出国(境)团组人数,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公务接待费0.9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园区招商客户,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万元,增加或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的招商客户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10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18批次,108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5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6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其他交通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增加12.74万元,增长161%,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其他交通费的增加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没有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1531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