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8750071502K/2017-04077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17-09-18
- [ 发布日期 ]
- 2017-09-18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有效性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管理和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制定资产运营和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运营模式等,并组织实施。
(3)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对本级政府管辖的国有资源和资产实行整合挖掘利用;授权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源、资产按市场化进行统一归并和运营。
(4)经县人民政府授权,拥有用于运营的国有资产占用、处置、经营、收益权;以投资者的身份对国有资产的投资运作和经营行使决策权。
(5)行使授权范围内所有国有资产收益的再投资权;向国有参股或国有控股企业委派产权代表,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
(6)通过对持有的国有产权、股权的运作,实现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组合;按照下达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措施。
(7)协调联系金融单位,改造培育建设国有企业创新组织体系和诚信体系,组织策划运作县内重大项目、重点产业、政府性融资和中小企业融资贷款。
(8)负责对全县国有资源和资产进行整合,并授权转让、出让;经县人民政府授权配合财政部门对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收益的收缴进行监督管理。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巫溪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心内设机构有:综合管理科、国资运营科、财务稽查科、企业科共4个部门。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39.99万元,支出总计145.24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57.99万元,增长71%,主要原因是本年正常调资、新调入4人。支出增加76.29万元,增长111%,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正常调资及调入4人增加的支出,年初结转和结余13.05万元的支出。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39.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99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45.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19万元,占84%;项目支出23.05万元,占16%。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7.8万元,较上年减少5.2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9.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99万元,增长71%。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正常调资、新调入4人的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93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新调入4人,上年结转13.05万元的支出。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5.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6.29万元,增长111%。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正常调资及调入人员增加的支出,上年结转13.05万元的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18万元,增长51%。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新调入4人,上年结转13.05万元的支出。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6.5万元,占1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1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新调入4人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9.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99万元,较上年增加15.5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50.2万元,较上年增加36.66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水电、物管费用等支出增加、人员增加各项开支增大,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委托业务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维修费、公其他交通费、手续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9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0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6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车改革,财政没有拨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1.9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企改革、金融协调服务、年末组织县属国有企业、银行、保险公司的考核等相关工作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85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有上年度未结账的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车改革,财政没有拨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而实际发生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8万元列为其他交通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53批次,768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25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事业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事业运行经费支出113.46万元,事业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电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委托业务费、差旅费、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伙食补助费等。事业运行经费较2015年增加61.97万元,增长120%,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新调入4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使用车辆产权是巫溪县信德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本部门使用的办公用房均为借用,实有资产办公设备等。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3张办公桌,1台打印机,1座3人沙发,7个文件柜,1个双层保险柜。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涉及支出预算10万元,涉及支出1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1698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