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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38709450498T/2019-00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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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财政局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成文日期 ]
  • 2019-09-28
  • [ 发布日期 ]
  • 2019-09-28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有效性 ]
中共巫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19-09-28

中共巫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共巫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巫溪县监察委员会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


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职责。

(二)单位构成

    目前,县纪委监委内设14个职能部门,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至第六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县委巡察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纪委,核定编制15名。

    县纪委监委机关核定行政编制31名,事业编制25名。下设正科级事业单位1个,副科级事业单位1个。

    2018年末在职职工40人,其中行政33人,事业7人;离休年末人数为1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935.09万元,支出总计934.89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03.71万元、增长27.85%,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内设机构增加4个,人员增加19名。支出增加203.51万元,增长27.83%,主要原因纪检监察体制


改革,内设机构增加4个,人员增加19名。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935.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5.09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934.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1.59万元,占62.21%;项目支出353.30万元,占37.79%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2万元,较上年增加0.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存在一笔办公费用尚未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35.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3.71万元,增长27.85%。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内设机构增加4个,人员增加19名。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6.09万元,增长14.17%。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34.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3.51万元,增长27.83%。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内设机构增加4个,人员增加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5.89万元,增长14.15%。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8.01万元,占86.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1.8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97万元,占8.7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6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离休人员离休费增加及遗属生活补助标准调高;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9.84万元,占


2.12%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结算口径,用于保障在职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年底不结算,因此无变动;住房保障支出25.06万元,占2.68%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结算口径,用于保障在职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年底不结算,因此无变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1.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2.62万元,较上年增加136.1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48.97万元,较上年增加3.76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邮电费、维修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6.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4.5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因新购执法执勤用车2辆,较上年决算有所上升,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无变化。

公务车购置费42.2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执勤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2.2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购买执法执勤用车2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6.5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开展检查监督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8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8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18.17万元,主要用于接市内县外、市外同志到来本单位学习指导工作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


车购置2辆,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72批次,91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72批次,91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99元,车均购置费21.12万元,车均维护费6.6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97万元(含2家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比2017年度增加3.76万元,增长8.3%主要原因为县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机关运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主要是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开展监督检查等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7.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7.99万元,


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机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1522516


重庆市巫溪县纪委.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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