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8750071502K/2022-00442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成文日期 ]
- 2022-09-21
- [ 发布日期 ]
- 202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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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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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巫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国共产党巫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巫溪县监察委员会依照宪法、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县纪委、县监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二)机构设置
目前,县纪委监委机关设14个内设职能部门,分别是办公室(信息技术保障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指导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民生监督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审查调查室、第五审查调查室、第六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法规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设有2个直属单位,分别是巫溪县纪检信息中心,巫溪县李家湾管理服务中心。
县纪委监委向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9个纪检监察组,
分别是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驻县教育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县监委向乡镇(街道)派出8个监察室,分别是派出第一至第八监察室。
县委巡察办公室为县委工作机关,其经费目前列入县纪委监委预算。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巫溪县纪检信息中心、巫溪县李家湾管理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3205.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40.05万元,上年结转65.58万元。支出总计3205.6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8.11万元、增长4.2%,主要原因是追加了2020年纪检监察补助资金,履行专责机关职责力度进一步加大。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3140.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2.98万元,增长8.4%,主要原因是追加了2020年纪检监察补助资金,增加了大案要案查处。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40.05万元,占1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65.58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3205.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3.69万元,增长6.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大案要案查处,“走读式”谈话室建设项目。其中:基本支出2316.14万元,占72.3%;项目支出889.49万元,占27.7%。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5.5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资金支付使用完成。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205.63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8.11万元,增长4.2%。主要原因是追加了2020年纪检监察补助资金,履行专责机关职责力度进一步加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40.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2.98万元,增长8.4%。主要原因是追加了2020年纪检监察补助资金,大案要案查处力度加大,增加了“走读式”谈话室建设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01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追加了2020年纪检监察补助资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5.58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05.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3.69万元,增长6.4%。主要原因是追加了2020年纪检监察补助资金,大案要案查处力度加大,增加了“走读式”谈话室建设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7.59万元,增长3.5%。主要原因是大案要案查处力度加大,追加了2020年纪检监察补助资金。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5.5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将资金支付完成。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50.08万元,占8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5.19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2020年目标绩效基数调整,追加2020年纪检监察补助资金。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63.17万元,占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39万元,增长4.9%,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特殊人群”第二阶段职业年金补缴、离退休干部2020年健康休养费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85.00万元,占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107.37万元,占3.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16.14万元。其
中:人员经费2036.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72万元,增长3.8%,主要原因是2020年目标绩效基数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支出、规范津补贴支出、其他津贴补贴支出、年终一次性奖金支出等。公用经费279.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8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大案要案查处办公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2.5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49万元,下降20.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经费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0.14万元,下降27.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2.2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费、过路费、保险费、维修费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79万元,下降32.9%,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公务用车经费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2万元,下降0.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公务接待费20.3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省、其他区县来巫办信办案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0万元,增长12.8%,主要原因是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履行专责机关职责力度进一步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加大。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4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数及次数相比上年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114批次163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24.4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3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8.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8万元,下降40.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召开会议次数减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9.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1万元,下降12.3%,主要原因是参加培训次数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9.48万元,机关运
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邮电费、印刷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8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大案要案查处,办公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分对1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2项,涉及资金889.48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
日常监督专项支出 |
自评总分 |
100 | ||||||||
主管部门 |
巫溪县纪委监委 |
联系人 |
梁焱 | ||||||||
实施单位 |
党风室 |
联系电话 |
13527457950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执行率得分(10分) | |||||||
总量 |
25 |
总量 |
25 |
100% |
10 | ||||||
其中:财政资金 |
25 |
其中:财政资金 |
25 |
100% |
1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2021计划开展20次作风建设督查,每次2天,设4个组,每组5人;2020年计划开展10次专项检查,每次2天,设4个组,每组5人;2021年计划开展10次民生专项整治督导督查,设6个组,每组5人;2021年计划开展20次暗访,每次工作人员10人;2021年信息化建设(大数据平台维护);2021年计划开展20次巡视巡察整改专项督查,每次工作人员10人;2021年计划开展20次扫黑除恶专项督导调研,每次工作人员10人;2021年计划开展20次生态环保专项督查,每次工作人员10人。 |
牢牢看住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节点,督促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6个。围绕全面融入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督促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16个,以优良作风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持续巩固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红包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专项整治成果,督促主动上交、清退违规资金43.1万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8起25人。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比例 |
指标得分(分)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及相关说明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产出指标(40)分 |
数量指标(40)分 |
重要节点开展作风建设督查次数 |
20 |
20 |
100% |
20 |
|||||
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个数 |
18 |
18 |
100% |
20 |
|||||||
质量指标()分 |
|||||||||||
时效指标()分 |
|||||||||||
成本指标()分 |
|||||||||||
效益指标(40)分 |
经济效益指标()分 |
||||||||||
社会效益指标(40)分 |
重要节假日开展督查纠正问题个数 |
6 |
6 |
100% |
20 |
||||||
督促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个数 |
16 |
16 |
100% |
20 |
|||||||
生态效益指标()分 |
|||||||||||
可持续影响指标()分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
群众满意度 |
≥90% |
≥90% |
100% |
10 |
|||||
说明 |
无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
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152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