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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巫溪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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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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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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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协2017决算公开说明及公开表
日期:2018-08-28

重庆市巫溪县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科普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划,拟定全县科协系统科普工作的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条例》,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组织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3、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负责组织开展科普宣传、科普示范和实用技术培训,并指导县级各部门、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开展科普活动。

4、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科技政策、制度和重大问题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5、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6、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7、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科普项目的组织、申报、实施、评估和成果鉴定。

8、开展民间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科学技术合作,发展同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9、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并举荐人才。

10负责组织开展科学技术工作者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11、兴办符合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县科协共有行政机构1个,即综合科,行政编制3人;1个事业单位巫溪县科技馆,事业编制2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23.06万元,支出总计194.91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减少222.76万元下降64.42%,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5.3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减少219.3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87万元支出增加61.49万元,增长46.09%,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未完工项目2017年继续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5.3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增加64.9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87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23.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3.06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94.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06万元,占26.20%;项目支出143.85万元,占73.80%。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40.55万元,较上年减少71.8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安排的项目支出2017年已实施,并进行了款项结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23.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0.76万元,下降62.00%。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5.3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减少197.3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8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72万元,增长57.08%。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2.9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增加47.6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与年初预算持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4.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3.49万元,增长74.93%。主要原因是2016年未完工项目2017年继续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5.3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增加86.9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8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6.57万元,增长148.80%。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2.9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增加119.4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与预算持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支出180.91万元,占92.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9.48万元,主要原因是科学技术普及和科技场馆建设增加60万元,科学技术普及的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增加53.85万元,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增加5.63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31万元,占4.7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1万元,主要原因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减少1.9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1.0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7万元,占1.11%,较年初预算数持平;住房保障支出2.51万元,占1.29%,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78万元,较上年减少1.05万元,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待遇统一交由社会保险局支付后减少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49万元,在职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16万元,其他人员支出增加4.28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00万元、津贴补贴9.7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7万元,伙食补助费2.0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5.1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53万元。公用经费7.29万元,较上年增加2.29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部分公用经费在项目经费列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水电费0.24万元,邮电费0.56万元,物业管理费0.15万元,培训费0.04万元,公务接待费0.98万元,工会经费0.56万元,福利费0.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64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5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2万元,主要原因是需要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6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工作开展、帮乡扶贫重点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0万元,主要原因是需要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5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派遣的日常管理

公务接待费0.9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科协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乡镇到县科协交流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接待人次的基础上有所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0万元,主要原因.压缩了接待的标准,尽力做到让客人满意又不浪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5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78.0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6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差旅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2.29万元,增长45.88%,主要原因本单位今年召开了培训会议,其他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计算机设备和办公设备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023-51522382

科协2017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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