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8709450498T/2019-00234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财政局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成文日期 ]
- 2019-09-28
- [ 发布日期 ]
- 2019-09-28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有效性 ]
巫溪县党史研究室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巫溪县委党史研究室系中共巫溪县委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国共产党历史研究部门,又是县委主管党史业务的工作部门。全面履行党史研究、业务主管的基本职能,开展党史资料征集整理,承担和组织党史研究、党史学习教育、党史宣传、党史纪念活动、党史资料征编、党史咨询、党史遗址保护和场馆建设、红色旅游、党史基本著作和文献资料编审、党史题材作品出版、党史业务指导等职责;贯服务并参与县委组织开展的党史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纪念活动;履行巫溪县重大历史题材项目审查把关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开展重大历史题材项目审读工作;完成重庆市党史研究室和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
(二)机构设置。根据编委文件,机关有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4人,实有人数3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39.67万元,支出总计118.06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4.21万元、增长11.16%,主要原因是调入一人增加人员经费拨入,2017年年度绩效考核奖在2018年拨入。支出减少23.88万元,下降16.83%,主要原因一是压缩开支、2018年日常公用经费减少9.49万元;二是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减少13.09万元,资金到位较晚,项目资金未拨出;三是年末实有人数增加1人,调领导1人;四是三公经费支出减少2..3万元;五是培训费增加1.47万元,市党研室和县党校培训次数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39.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67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18.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67万元,占71.72%;项目支出33.38万元,占28.28%。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2.10万元,较上年增加21.6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安排的项目支出由于项目没有完成款项未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9.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21万元,增长11.16%。主要原因是调入领导一人,2017年年度绩效考核奖在2018年拨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21万元,增长14.99%。主要原因是调入领导1 人,职工调资,2017年度在职人员绩效考核奖和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在2018年发放。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8.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88万元,下降16.83%。主要原因是2018年安排的项目支出由于拨款时间晚,项目没有完成未支付。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1万元,下降2.8%。主要原因是当年部分项目支出未支付。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50万元,占84.2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1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当年部分项目支出未支付;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9万元,占10.9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50万元,占2.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住房保障支出3.16万元,占2.6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42万元,较上年减少1.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造成工资变化。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30万元、津贴补贴11.35万元、奖金1.8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32万元,伙食补助费1.7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7.37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2.5万元,住房公积金3.16万元,医疗费1.0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03万元。公用经费28.25万元,较上年减少9.49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了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4.52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电费0.17万元,邮电费1.06万元,物业管理费0.15万元,差旅费7.43万元,维修费0.38万元,会议费0.52万元,培训费1.07万元,公务接待费1.50万元,工会经费0.73万元,福利费0.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6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5万元。
年末结转(余)22.1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对比,增加结转和结余21.62万元;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22.1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对比,增加结转和结余21.62万元;主要是安排的项目资金未支付。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万元,增加或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无,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万元,增加或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原因 。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50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应急保障、党史调研,帮乡扶贫等重点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0万元,主要原因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
公务接待费1.5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党史部门和市内党史研究部门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乡镇到县党史研究室交流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万元,与上年支出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压缩了接待的标准,尽力做到让客人满意又不浪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8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76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5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25万元,比2017年度减少9.49万元,降低25.15%,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党史五个一工程书籍印刷费支出下降;机关运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应急保障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机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
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023-5172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