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8750071502K/2017-04073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17-09-18
- [ 发布日期 ]
- 2017-09-18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有效性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职能。组织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和重庆市委《实施意见》,加强十二个方面代表人士工作,及时准确反映党外人士意见和建议,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促进县委县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对统战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调研,了解全县统战工作全面情况,掌握政治思想动态,提出意见供县委决策参考;协调本县统一战线内部各种关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不断物色、考察、培养各方面的党外代表人士,主管好党外人士政治安排,举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县级领导及其部门行政领导职务;组织工商联调查研究反映本县非公有制经济和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指导、帮助和协调本县各方面做好统战工作,对县民宗局、台办、侨办、侨联实行统战政策的牵头协调;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负责统战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纪律检查和宣传工作;负责开展统战工作和统战人士的培训工作。
2.县侨联职能。教育归侨侨眷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协助海外侨胞在县内投资兴办实业、文化卫生、社会公益事业,与华侨交流合作,积极为引进海外人才和智力服务,为侨属企业提供服务;根据《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提出县侨联工作方针、计划和发展规则,组织实施全县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配合做好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协商推荐,支持活动,履行职能;密切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了解意见和要求;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侨务方针、政策的落实;
3.县委(政府)台湾工作办公室职能。研究拟定全县对台工作重大方针政策的意见,提出措施,对全县涉台工作实施方针、政策归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协调全县有关促进两岸互通往来等事务;协调处理全县涉台的重大活动和事项,负责全县对台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指导全县的对台经济及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做好联络台湾上层人士及台属的工作。
4.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的政策法规;帮助散居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 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协调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和正常宗教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制止和取缔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5.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的正当合法权益;教育华侨和归侨、侨眷遵守住在国法律、尊重当地社会、民族习俗;鼓励华侨,根据自愿原则加入住在国国籍,与当地人民友好相处并长期生存发展;促进香港、澳门同胞和海外侨胞与本县合作交流发挥作用。
(二)机构设置
中共巫溪县委统战部是县委主管全县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县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现与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侨务办公室和县侨联五个机构合署办公,六块牌子,一套班子。其中,县委统战部内设机构有综合办公室和干部经济科2个;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下设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有关情况
本着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我部主要靠财政拨付各项费用。2015年财政拨付243.60万元,支出229.56万元,结余14.04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和专项业务费。
(二)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情况说明
支出比预算要多,主要是人员工资标准调高、差旅费报销提标、组织会务次数增多及开展脱贫攻坚和“四城一奖”工作的投入增大等。
(三)收入支出与上年度对比情况说明
收入支出与上年度对比均有所增加,主要是人员工资标准调高,接待有关市级部门调研检查各项统战工作,举办“同心大讲堂”活动及全县统战系统干部培训所需经费等。
(四)年末收支结余情况说明
本年度我部项目经费结余14.04万元。
(五)资产负债情况说明
资产主要由结余、其它应付款和固定资产构成,不存在负债的情况。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3.41万元,与年初预算数23.41万元一样,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9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4万元,比上年有所增加,主要是因为车辆使用年限较长,机器老化,维修费用较多。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公务接待费13.99万元,与去年相比下降了4%,主要用于接待各级客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国内公务接待108批次,53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30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6616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车辆已经老化。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涉及支出预算0万元。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0个,涉及支出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