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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财政局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成文日期 ]
  • 2019-09-28
  • [ 发布日期 ]
  • 2019-09-28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有效性 ]
巫溪县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
日期:2019-09-28

巫溪县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行政审批服务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2、制定政务服务中心的内部工作流程、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3、为各部门进驻、委托的行政审批服务提供场所,对办理实施进行组织协调、指导服务。

4、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评价、考核。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服务的监督管理和查处投诉举报。

(二)单位构成。

2018年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办公室、审批服务科、产权交易科、招标采购科、监管科、群工科。2019年按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巫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将巫溪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变更为巫溪县政务服务中心,同时不再加挂“巫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牌子,将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职能职责以及9名事业编制人员划转至巫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目前,我单位暂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审批服务科、公共服务科、网络信息科,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650.65万元,支出总计504.65万元,本年结转结余164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收入626.16万元相比,收入增加24.49万元,增长3.7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及追加的招投标建设资金;支出与2017年支出608.16万元相比,支出减少103.51万元,减少20.51%,主要原因是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项目和电子招投标建设项目进度慢,存在结转资金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650.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0.65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504.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4.65万元,占66.31%;项目支出170万元,占33.69%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64万元,较上年增加或146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项目和电子招投标建设项目进度慢,存在结转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50.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49万元,增长3.76%。较年初预算数558.58万元增加92.07万元,增长14.1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以及追加的电子招投标建设资金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04.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3.51万元,减少20.51%。较年初预算数558.58万元减少92.07万元,减少18.2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项目和电子招投标建设项目进度慢,存在结转资金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7.61万元,占86.72%,较年初预算数491.54万元减少53.93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项目和电子招投标建设项目进度慢,存在结转资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92万元,占7.51%与年初预算数持平;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87万元,占2.55%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住房保障支出16.25万元,占3.22%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4.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3.55万元,较上年增加48.93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51.10万元,较上年减少5.94万元,主要原因是年终还有部分公用经费应报未报而未进决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维修费、三公经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11.71万元减少2.7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项及无费用支出;也无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制定了公务车出行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

公务接待费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县相关人员到我单位调研,以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2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无公务用车购置;国内公务接待117批次,135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36.92元,车均维护费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10万元,比上年减少了5.94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办公费与三公经费的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维修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1522643。


县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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