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8750071502K/2018-04264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18-08-28
- [ 发布日期 ]
- 2018-08-28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有效性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行政审批制度和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行政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内部工作程序和规定。
2.负责对各部门进驻、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办理实施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3.负责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的审核确立、变更调整,对项目运转情况进行协调、监督和考核。
4.负责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单位)、行政服务分中心和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价考核。
5.负责服务群众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直接受理群众诉求,为群众提供服务;对基层无力解决的群众反映事项进行问题研判、受理、交办、督办;维护群工系统;对系统管理员进行业务培训;对乡镇(街道)、部门群众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考核通报。
6.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行政许可办件中违规、违纪投诉案件。
7.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对交易活动后期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监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及其他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8.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管理、使用和维护评审专家库。
9.负责电子监察系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行政效能监察系统与行政审批系统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整合和数据信息共享。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办公室、审批服务科、产权交易科、招标采购科、监管科、群工科。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626.16万元,支出总计608.16万元,本年结转结余18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收入434.61万元相比,收入增加191.55万元,增长44.07%;支出与2016年支出439.61万元相比,支出增加168.55万元,增长38.2%,收入支出的增加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政策以及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项目的支出加大。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626.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6.16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608.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1.66万元,占47.96%;项目支出316.5万元,占52.04%;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8万元,较上年增加或18万元,主要原因是年终公用经费存在应报未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26.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1.55万元,增长44.07%。较年初预算数435.44万元增加190.72万元,增长43.8%。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08.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8.55万元,增长38.34%。较年初预算数435.44万元增加172.72万元,增长39.67%。
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政策以及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项目的支出加大。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7.3万元,占88.35%,较年初预算数404.44万元增加132.8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政策性调资和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项目的实施;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86万元,占6.5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7万元,占2.25%;住房保障支出17.3万元,占2.8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1.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4.62万元,较上年增加27.4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57.04万元,较上年减少7.3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终还有部分公用经费应报未报而未进决算,也因此本年有结转资金18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维修费、三公经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7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14.05万元减少2.3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有公务用车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项及无费用支出;也无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制定了公务车出行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
公务接待费7.2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县相关人员到我单位调研,以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25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和验收工作。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无公务用车购置;国内公务接待132批次,56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132批次,56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28元,车均维护费4.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0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维修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
五、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1522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