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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巫溪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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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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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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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巫溪县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8-02-12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领导全县共青团工作。

2.承担县委、县政府和有关方面委托的青少年工作事务,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协助、参与、处理社会上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工作。

3.参与全县性青少年法规制度实施、监督等工作,负责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日常工作。

4.调查青少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情况,研究青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青少年事业发展等工作,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全县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选拔和培训共青团干部,指导县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工作。

6.负责、指导并组织面向全县青少年的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培养、选拔、推荐优秀青年。

7.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团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基本情况。

1.机构情况。重庆市共青团巫溪县委员会是群团组织,

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少部,下设事业单位有青少年宫。

2.人员情况。行政编制4名,年末行政在职人员3名;下属事业编制8名,年末事业在职人员5名,无退休人员。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3.201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3.2011 万元,比2017年减少49.135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4251万元,比2017年减少 20.8996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变化,工资及福利社保费用等减少。项目支出166.776万元,比2017年减少7.094万元。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比2017年减少2160 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拨付用于教育事业彩票公益金支付2160万元、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3万元。2018年无预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巫溪县委员会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7.5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编制填写)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18部门预算公开(团委).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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