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8750071502K/2019-04374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19-03-15
- [ 发布日期 ]
- 2019-03-15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有效性 ]
巫溪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要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 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
3. 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 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为巫溪的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5. 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文化、体育、福利、劳动就业、社会服务、辅助器具供应、法律援助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6. 受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指导和帮助残疾人集中就业或个体就业,指导监督和宏观管理残联系统的残疾人福利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
7. 协助乡镇(街道)考察残联领导班子和做好残联干部的管理工作,对全县乡镇(街道)残联干部和残疾人基层群众组织负责人进行培训。
8.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初审、转报。
9. 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10. 统筹开展为残疾人事业募捐活动。
11. 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2. 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1.设置内设机构2个,即综合科、业务科。下属事业单位1个,即巫溪县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二级单位)。
2.共有在编在岗职工8人,退休职工4人,流动服务车1辆。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4.0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4.08万元,比2018年减少56.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84元,比2018年增加0.9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89.24万元,比2018年减少57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困难压缩支出,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就业扶贫、体育和社会保障等重点工作。
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用上年度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0万元,比2018年增加65.6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转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采购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设备设施。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与2018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与2018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30.24万元,比上年增加9.3万元,主要原因为下属单位增加预算及县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维修费、委托业务费及其他交通费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9.2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1辆,其中流动服务用车1辆;房屋占有使用面积267平方米,价值4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康复:是指综合、协调地应用医学的、教育的、职业的、社会的和其他措施,对残疾者进行治疗、训练和辅助,尽量补偿、提高或者恢复其丧失或削弱的功能,增强其能力,促进其适应或重新适应社会生活。
(七)家庭无障碍改造:指根据残疾人居家障碍的实际情况,对服务对象房屋基础设施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造,包括添置适量的有助于残疾人消除居家障碍的设备和产品,消除或减少残疾人的居家障碍,提高其居家生活自主程度和生活质量。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财会室,电话:023-51517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