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8750071502K/2015-03614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15-04-21
- [ 发布日期 ]
- 2015-04-21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有效性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要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为巫溪的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文化、体育、福利、劳动就业、社会服务、辅助器具供应、法律援助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
6.承担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7.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指导和帮助残疾人集中就业或个体就业,指导监督和宏观管理残联系统的残疾人福利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
8.协助乡镇(街道)考察残联领导班子和做好残联干部的管理工作,对残联干部和残疾人基层群众组织负责人进行培训。
9.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10.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11.统筹开展为残疾人事业募捐活动。
12.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情况
1.单位组成:巫溪县残疾人联合会,无下属单位。
2.人员构成:有行政编制3名,实有人员7名,其中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副调研员3名、主任科员1名、副主任科员1名。退休人员3名。大学生青年志愿者1名,购买公益服务人员4名。
3.车辆情况: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4.60万元。支出474.6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5.21万元,医疗保障支出4.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2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 公务接待费2.34万元,比去年减少0.1万元。
(二)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去年减少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