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8750071502K/2018-04185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18-02-06
- [ 发布日期 ]
- 2018-02-12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有效性 ]
根据巫溪县财政局关于2018年预算公开工作的要求,我单位已按时完成2018年预算公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我局属一级预算财政补助的参公事业单位,执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已纳入财政集中支付管理系统。内设办公室、业务法规科、收集管理保护科、信息技术科、方志科,主要负责全县的档案、年鉴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设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馆)长1名,副局(馆)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1名配备。在职职工21人,其中实有财政补助人员9人,政府办占编1人,自收自支人员1人,临聘人员3人,返聘人员3人,借调人员4人,离退休6人。
二、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3.2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3.22万元,比2017年减少4.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22万元,比2017年减少38.6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将重要工作列入了项目预算,减少了基本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9万元,比2017年增加10.3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县档案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比2017年减少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7年一致;公务接待费1.8万元,比2017年减少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与2017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一致;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力争“三公”经费每年逐步降低。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3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4万元,减少17%。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 政府采购情况。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9万元。其中包括:(1)县志编修工作经费40万元,绩效目标:完成第二轮县志初稿;(2)网站维护工作经费5万元,绩效目标:维护网站正常运转;(3)档案鉴定工作经费10万元,绩效目标:完成档案鉴定、录入;(4)档案保护、保管、抢救工作经费20万元,绩效目标:完成馆藏10万卷档案保护、保管、抢救;(5)档案征集工作经费3万元,绩效目标:征集民间珍贵档案(含实物档案);(6)档案馆库房自动报警控制灭火系统维护费4万元,绩效目标:维护系统正常运转,确保档案安全;(7)年鉴编纂工作经费20万元,绩效目标:实现逐年编纂,连续出版;(8)《巫溪历代文献集成》出版工作经费7万元,绩效目标:完成《巫溪历代文献集成》出版;(9)农耕文化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经费10万元,绩效目标:完成农耕文化档案收集、整理工作;(10)《巫溪方言志》编纂工作经费10万元,绩效目标:完成《巫溪方言志》编纂工作。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巫溪县档案局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