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8750071502K/2018-04142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18-02-12
- [ 发布日期 ]
- 2018-02-12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有效性 ]
巫溪县妇女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妇联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工作指导。
2.调查、研究全县城乡妇女和儿童的状况、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协助党委管理下级妇联干部。
3.服务发展大局,结合妇女工作实际,开展特色活动,组织动员全县广大妇女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4.指导各级妇联的宣传舆论工作,教育、引导妇女增强“四自”、“四有”精神,表彰、宣传各行各业先进妇女,开展妇女干部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的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协助政府做好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工作。宣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5.代表全县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协助党委组织部门作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水平。协助政府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6.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牵头协调、推动社会各界为儿童服务。
7.加强与各族各界妇女的联系,积极开展同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妇女的联谊,促进祖国统一,巩固妇女的团结,积极开展统战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其他事项
承担巫溪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组成情况
1.单位组成:巫溪县妇女联合会,内设2个科室,分别是综合办和维权部。无下属单位。
2.人员构成:本单位2017年年初在职职工4人,2018年年初在职职工7人,其中2017年期间县内调入4人、调出1人、现退休人数共为4人。挂职副主席2名。购买公益服务人员(驾驶员)1名。
3.车辆情况:一般公务用车1辆。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1.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8.43万元,包括2017年收支结余数16.52万元,比2017年增加31.95万元,同比增加18.1%。
其中:基本支出208.43万元,比2017年增加31.95万元,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结转了2017年基本支出经费16.52万元,其中包括2017年人员变动的工资、各种津补贴,新入编人员的相关经费等经费结算;二是2018年人员经费调标。2018年的基本支出增加,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主要目的是保障在职人员及新增人数的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巫溪县妇女联合会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6.4万元,比2017年增加0.4万元,同比增加6.25%。
其中:公务接待费2.4万元,比2017年增加0.4万元。主要原因是:群团改革后,市妇联对我县妇女工作的指导加强,各区县的交流增多,县妇联的部室、编制人员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与2017年相同。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巫溪县妇女联合会的机关运行公用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5.1万元,同比增长42.86%。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及其他交通费用。其他项目支出87.79万元,主要用于:群团事业发展、会议费、培训会、三八节及业务专项工作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巫溪县妇女联合会采购预算总额0.62万元,其中采购货物(电脑、空调)0.62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7.785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其他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三部分。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制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到市妇联参加学习、会议及下乡调研指导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6.慰问救助:是指对困难妇女、儿童、“两癌”妇女、困境儿童、“三留守”人员等各项慰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