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8750071502K/2017-03911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17-02-06
- [ 发布日期 ]
- 2017-02-06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有效性 ]
一、单位基本情况
1.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社有关社会发展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2)、负责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对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再生资源、日用工业品、烟花爆竹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3)、指导全县发展农村合作经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建设,牵头全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4)、管理运营本社社有资产,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对所属企业行使出资人的职权,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同时指导基层社组织建设、改善经营管理、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总社交办的其他工作。
2、部门组成情况
我社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我社共设立四个科室:办公室、财审科、合作指导科、政工科。
3.人员情况
我社核定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14名,实有人数14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2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上年结转2万元,一般公共服务23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80万元,项目支出52万元,项目支出主要是用于供销合作发展基金和中药材产业发展),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万元(其中:离退休人员支出163万元,死亡抚恤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万元。全年预算总收入425万元。
2.2017年部门预算中支出:一般公共服务23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82万元,项目支出52万元,项目支出主要是用于供销合作发展基金和中药材产业发展),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万元(其中:离退休人员支出163万元,死亡抚恤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万元。全年预算总支出425万元。行政运行费用比上年增加5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和办公经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一共支出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6万元,公务用车费用7万元,无因公出国出境费用。三公经费比上年略有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务车运行成本增加(由于车辆运行时间过长今年需要大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