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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38709450498T/2025-00018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财政局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7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7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有效性 ]
巫溪县供销合作社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5-02-17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部门主要负责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对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再生资源、日用工业品、烟花爆竹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牵头推进供销社、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三社”融合发展工作,参与农业现代化、农业农村改革,负责全县废弃农膜的回收经营。指导全县发展农村合作经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建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负责管理运营本社社有资产,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对所属企业行使出资人的职权,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同时指导基层社组织建设、改善经营管理、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供销社合作经济组织服务“三农”的优势。

(二)单位构成。

1、巫溪县供销合作社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共设立四个科室:办公室、财务资产科、合作指导科、业务发展科。

2、人员情况:我社核定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14名,现实有人数12人,退休人员33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732.25万元,其中:

本年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654.75万元,上年结转77.5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 223.7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农林水支出中的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新网工程项目、基层社改造项目等项目经费。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732.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2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4.42万元,农林水支出247.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50.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8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23.76万元,主要是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新网工程项目、基层社改造项目等项目经费减少。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2.2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2.25万元,比2024年减少223.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8.33万元,与2024年基本持平,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53.92万元,比2024年减少204.0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农林水支出中的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新网工程项目、基层社改造项目等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废弃农膜回收项目、“三位一体”改革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等重点工作。

本部门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0.2万元,比2024年减少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2万元,比2024年减少0.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原则减少接待批次和人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24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原则减少用车成本。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7.19万元,比上年增加0.72万元,主要原因增加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6.4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4.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76.4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4.42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59.32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编制2025年整体目标绩效表,项目绩效表、无重点专项资金。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沈安平联系方式:023-51522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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