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8750071502K/2019-04383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19-03-08
- [ 发布日期 ]
- 2019-03-15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有效性 ]
巫溪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心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管理和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制定资产运营和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运营模式等,并组织实施。
3.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对本级政府管辖的国有资源和资产实行整合挖掘利用;授权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源、资产按市场化进行统一归并和运营。
4.经县人民政府授权,拥有用于运营的国有资产占用、处置、经营、收益权;以投资者的身份对国有资产的投资运作和经营行使决策权。
5.行使授权范围内所有国有资产收益的再投资权;向国有参股或国有控股企业委派产权代表,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
6.通过对持有的国有产权、股权的运作,实现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组合;按照下达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措施。
7.协调联系金融单位,改造培育建设国有企业创新组织体系和诚信体系,组织策划运作县内重大项目、重点产业、政府性融资和中小企业融资贷款。
8.负责对全县国有资源和资产进行整合,并授权转让、出让;经县人民政府授权配合财政部门对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收益的收缴进行监督管理。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分职能调整说明事项
《中共巫溪县委办公室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理顺县属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通知》(巫溪委办发〔2015〕
15号)授权本单位对县属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文件中明确本单位是县属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县属国有企业资产进行监管和服务。一是负责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管理现代化;二是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及财务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是对县属国有企业定岗、定编、核定工资总额并核定领导人员薪酬待遇;四是对所监管县属国有企业实施绩效考核;五是受理县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等有关事项的报告;六是会同相关部门对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考察、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提出奖惩建议意见;七是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及人员情况
本单位编制人员13人,实有参公人员9人,事业人员1人。内设5个科室:
1.综合管理科
2.国资运营科
3.财务稽查科
4.国企科
5.金融科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
本年度收入预算206.8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6.89万元。
(二)支出预算
本年度支出预算206.89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9.59万元(事业及行政运行119.59万元,国资国企监督管理工作和金融协调服务工作项目支出50万元);
2.医疗保险费用支出7.16万元;
3.住房公积金支出9.04万元。
4.基本养老保险15.07万元。
5.职业年金6.03万元。
(三)与去年相比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6.8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6.89万元,比2018年增加32.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59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比2018年增加26.43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参公增加公车改革补贴7.56万元、定额公用经费额度有所增加及其它工资福利等调整后的变动。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 万元,2019年巫溪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心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用预算为2万元,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协调服务全县金融机构、国资国企改革与监管方面的接待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86万元,比2018年预算下降11.71万元,下降34%。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国内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在行政事业类项目中列支。
2、政府采购情况。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本单位无房屋资产,现使用房屋产权归属为财政局。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正美,电话:023-51698002。
附件:1.巫溪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心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巫溪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巫溪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
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4. 巫溪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
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巫溪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心部门支出情况表
7.巫溪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心部门收入总表
8.巫溪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心部门支出总表
巫溪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心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