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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成文日期 ]
  • 2022-01-28
  • [ 发布日期 ]
  • 2022-01-28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有效性 ]
巫溪县机关事务中心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2-01-28

巫溪县机关事务中心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县重要政务接待及相关公务接待,统一管理、使用和审核接待经费。

2、参与全县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3、负责培训全县政务接待工作人员。

4、指导县级单位及乡镇(街道)的政务接待及公务接待工作。

5、指导全县政务接待定点宾馆、酒店的政务接待工作。

6、负责行政综合办公楼及附属建筑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职工食堂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7、承担领导干部周转房的管理及相关服务工作。

8、负责公务接待用车和市管领导干部基层调研工作用车保障工作。

9、县政府办委托我中心承担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全县办公用房管理和全县公务用车管理等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巫溪县机关事务中心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接待科、后勤科、车辆科、节能科),核定编制14名,现在岗在编人员10名,在岗不在编1名,在岗劳务派遣人员14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750.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0.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73.54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经费拨款减少62.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5.85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减少2.32万元;住房公积金减少2.9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750.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0.14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73.5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73.5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0.1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0.14万元,比2021年减少73.54万元。其中基本支200.14万元,比2021年减少73.54万元,主要原因在编人员减少3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50万元,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用于县上政务接待及相关公务接待、后勤保障事务、跨公务用车平台等重点工作。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2021年增加0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224万元,比2021年减少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20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比2021年减少60万元,主要原因2022年将借用车辆预算到跨部门用车平台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0.55万元,比上年减少6.49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3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50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我单位已按规定编制整体绩效目标,无重点专项资金。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何丽花  联系方式:023-51728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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