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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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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17-02-06
- [ 发布日期 ]
- 2017-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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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巫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及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共巫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的巫溪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中共巫溪县委和中共重庆市纪委领导下进行工作。中共巫溪县纪委机关与巫溪县监察局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合署办公的体制,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机关内设10个职能部门、1个事业单位,核定机关行政编制24名,事业编制5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1名配备。县委巡察办设在县纪委,核定编制5名(其中行政编制2名,事业编制3名),2016年末在职职工28人,其中行政23人,事业人员5人;离退休年末人数为11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0.95万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0.9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467.62万元,事业运行39.70万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38.67 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8.57万元,死亡抚恤1.00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7.96万元、事业单位医疗2.64万元,住房公积金24.79万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1.28万元(详见附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189.67万元,用于纪律审查案件查办、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全县巡察工作开展、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开展、县纪委全委会、纪检监察干部大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教育工作、中纪委刊物征订工作、阳光巫溪网运行等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