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预算公开>部门预算>县融媒体中心
  • [ 索引号 ]
  • 11500238750071502K/2018-04130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18-02-12
  • [ 发布日期 ]
  • 2018-02-12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有效性 ]
巫溪县广播电视台2018年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8-02-12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巫溪县广播电视台基本情况

    巫溪县广播电视台为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县委的宣传机构,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工作和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工作。

1、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在新闻宣传、广播电视工作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宣传工作。

    (2)负责对外宣传和本台节目的审查制作和创优,不断提高宣传质量;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把握好广播电视的宣传导向。

    (3)提出全县广播电视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产业规划、融资工作;抓好“村村通”工程建设及电视入户工作,负责开发、设计、安装全县广播电视,提高广播电视覆盖率。

    (4)抓好全县有线电视网络传输的设计、施工、安装、管理和维护工作,建立健全网络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标准;组织有线电视网络的多功能开发。配合协助县委县政府党政信息中心对设备及线路进行维护。

    (5)负责维护台内的机器设备,对乡镇有线广播、有线电视网络提供技术服务;协助查处危害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

    (6)承办全县的广播电视广告宣传业务,按照广告管理法规,积极组织广告经营活动。

    (7)承担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接收、传输、发射,确保安全优质播出等。

    (8)负责广播电视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和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广播电视台内部改革,组织培养各类专业人才,提高职工整体素质。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根据广播电视台职能,内设10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财务科、总编室、事业发展科、新闻中心、社教中心、广播中心、技播中心、广告部、新媒体中心。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807.33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807.33 万元,比2017年增加 257.9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807.33 万元,比2017年增加 257.97 万元,主要原因是顺应媒体融合趋势,县委宣传部纳入到我单位,所以增加了宣传是我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巫溪县广播电视台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 26 万元,比2017年减少 6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8 万元,比2017年减少 3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8 万元,比2017年减少 3 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无。

2、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无项目预算、无绩效目标。

、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编制填写)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电视台2018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