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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成文日期 ]
  • 2022-01-27
  • [ 发布日期 ]
  • 2022-01-27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有效性 ]
中共巫溪县委党史研究室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2-01-27

中共巫溪县委党史研究室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县委党史研究室具有全面履行党史研究、业务主管的基本职能,承担和组织党史研究、党史学习教育、党史宣传、党史纪念活动、党史资料征编、党史咨询、党史遗址保护和场馆建设、红色旅游、党史题材作品编审出版、党史业务指导等工作,以史鉴今,资政育人。

(二)单位构成。我室为参公单位,核定编制6人,实有6人,其中领导1名(1正1副),工作人员4名,设综合办公室和征研宣教科承担了县委党的文献和基本著作编审委员会办公室和县重大历史题材审读领导小组办公室等职责。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2022年度预算编制为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下级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92.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2.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4.79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3 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拨款增加44.7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92.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2.02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6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4.7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4.7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2.4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40万元,比2021年增加44.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40万元,比2021年增加44.7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加人员3人,增加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0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用于党史场馆维护管理和党史资料的编纂印刷等重点工作。

中共巫溪县委党史研究室2022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  5.5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费1.50万元,比2021年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公务接待费支出数额较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 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购置新车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4.72万元,比上年增加  9.76 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3人,增加了相关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0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1 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以习近平总书记和市委常委会上敏尔书记对党史工作重要讲话为指南,进一步担当责任、主动作为,紧紧围绕庆祝建党100周年和“四史”学习教育,在统筹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中长期工作思考和规划。要积极争取领导支持,进一步促进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不断强化工作保障,推动党史工作乘势而上,做出新的更大成绩。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单位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熊璘 联系电话:023-5172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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